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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
对目前联邦政府的无能有了无可置疑的经验以后,要请你们为美利坚合众国慎重考虑一部新的宪法。这个问题本身就能说明它的重要性;因为它的后果涉及联邦的生存、联邦各组成部分的安全与
……
[ 展开全部 ]
福利,以及一个在许多方面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引人注意的帝国的命运。时常有人指出,似乎有下面的重要问题留待我国人民用他们的行为和范例来求得解决: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如果这句话不无道理,那末我们也许可以理所当然地把我们所面临的紧要关头当做是应该作出这项决定的时刻;由此看来,假使我们选错自己将要扮演的角色,那就应当认为是全人类的不幸。 这个想法会在爱国心的动机之外又增加关怀人类的动机,以提高所有思虑周到的善良人士对这事件的关切心情。 如果我们的选择取决于对我们真正利益的明智估计,而不受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实的迷惑和影响,那就万分幸运了。但这件事情与其说是可以认真预期,还不如说是只能热切希望而已。提供给我们审议的那个计划,要影响太多的私人利益,要改革太多的地方机构,因此在讨论中必然会涉及与计划的是非曲直无关的各种事物,并且激起对寻求真理不利的观点、情感和偏见。 在新宪法必然会碰到的最大障碍中,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下列情况:每一州都有某一类的人,他们的明显利益在于反对一切变化,因为那些变化有可能减少他们在州政府中所任职位的权力、待遇和地位;另外还有一类人,他们出于不正常的野心,或者希望趁国家混乱的机会扩大自己的权力,或者认为,对他们来说在国家分为几个部分邦联政府的情况下,要比联合在一起有更多向上爬的机会。 然而,对于有这种性格的人,我并不打算详述我的意见。我清楚知道,不分青红皂白,随便将哪一路人的反对(仅仅因为他们所处地位会使他们可疑)都归结于利益或野心,不是实事求是的。天公地道,我们必须承认,即使那样的人也会为正当目的所驱使。无庸置疑,对于已经表示或今后可能表示的反对,大多数的出发点即使不值得敬佩,至少也无可厚非,这是先入为主的嫉妒和恐惧所造成的正常的思想错误。使判断产生错误偏向的原因的确很多,并且也很有力量,以致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聪明而善良的人们,在对待社会最重要的问题上既有站在正确的一边,也有站在错误的一边。这一情况如果处理得当,可以给那些在任何争论中非常自以为是的人提供一个遇事实行节制的教训。在这方面,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理由,是从以下考虑得来的:我们往往不能肯定,那些拥护真理的人在原理上受到的影响是否比他们的对立面更为纯洁。野心、贪婪、私仇、党派的对立,以及其他许多比这些更不值得称赞的动机,不仅容易对反对问题正确一面的人起作用,也容易对支持问题正确一面的人起作用。假使连这些实行节制的动机都不存在,那么再也没有比各种政党一向具有的不能容忍的精神更不明智了。因为在政治上,如同在宗教上一样,要想用火与剑迫使人们改宗,是同样荒谬的。两者的异端,很少能用迫害来消除。 然而,无论这些意见被认为是多么确凿有理,我们已有充分征兆可以预测,在这次讨论中,将会发生和以前讨论一切重大国家问题时相同的情况。忿怒和恶意的激情会象洪流似的奔放。从对立党派的行为判断,我们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会共同希望表明自己意见的正确性,而且用慷慨激昂的高声演说和尖酸苛薄的谩骂来增加皈依者的人数。明智而热情地支持政府的权能和效率,会被诬蔑为出于爱好专制权力,反对自由原则。对人民权利的威胁过于谨慎的防范——这通常是理智上的过错,而不是感情上的过错——却被说成只是托词和诡计,是牺牲公益沽名钓誉的陈腐钓饵。一方面,人们会忘记,妒忌通常伴随着爱情,自由的崇高热情容易受到狭隘的怀疑精神的影响。另一方面,人们同样会忘记,政府的力量是保障自由不可缺少的东西;要想正确而精明地判断,它们的利益是不可分的;危险的野心多半为热心于人民权利的漂亮外衣所掩盖,很少用热心拥护政府坚定而有效率的严峻面孔作掩护。历史会教导我们,前者比后者更加必然地导致专制道路;在推翻共和国特许权的那些人当中,大多数是以讨好人民开始发迹的,他们以蛊惑家开始,以专制者告终。 同胞们,在以上的论述中,我已注意到使你们对来自任何方面的用没有事实根据的印象来影响你们在极为迫切的福利问题上作出决定的一切企图,加以提防。毫无疑问,你们同时可以从我在以上论述的总的看法中发现,它们对新宪法并无敌意。是的,同胞们,我承认我对新宪法慎重考虑以后,明确认为你们接受它是有好处的。我相信,这是你们争取自由、尊严和幸福的最可靠的方法。我不必故作有所保留。当我已经决定以后,我不会用审慎的姿态来讨好你们。我向你们坦率承认我的信仰,而且直率地向你们申述这些信仰所根据的理由。我的意图是善良的,我不屑于含糊其辞,可是对这个题目我不想多作表白。我的动机必须保留在我自己的内心里。我的论点将对所有的人公开,并由所有的人来判断。至少这些论点是按照无损于真理本意的精神提出的。 我打算在一系列的论文中讨论下列令人感兴趣的问题:联邦对你们政治繁荣的裨益,目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持联邦,为了维持一个至少需要同所建议的政府同样坚强有力的政府;新宪法与共和政体真正原则的一致,新宪法与你们的州宪是相类似的,以及,通过新宪法对维持那种政府、对自由和财产的进一步保证。 在这次讨论过程中,我将要尽力给可能出现、并且可能引起你们注意的所有反对意见提出满意的答复。 也许有人认为,论证联邦的裨益是多余的,这个论点无疑地已为各州大部分人民铭记在心,可以设想,不致有人反对。但是事实上,我们已经听到在反对新宪法的私人圈子里的私下议论说:对任何一般性制度来说,十三个州的范围过于广阔,我们必须依靠把整体分为不同部分的独立邦联:这种说法很可能会逐渐传开,直到有足够的赞成者,同意公开承认为止。对于能够高瞻远瞩的人来说,再也没有比这一点更为明显了:要末接受新宪法,要末分裂联邦。因此首先分析联邦的裨益以及由于联邦分裂各州会暴露出来的必然弊病和可能的危险,是有用的。因此这点将成为我下一篇论文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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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定价:30.00元
ISBN:7100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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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
第一篇 概论
第一篇概论
第二篇 关于外国势力和影响的危险对此问题的概述
这一系列论文的目的在于指出联邦对政治繁荣的稗益。
第三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二篇关于外国势力和影响的危险
第四篇 续前篇内容
对此问题的概述。
第五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篇 关于各州不和所造成的危险
由于联邦比州政府效率高,性质上更完善,因而通过消除正当战争的一般原因,防止违反契约和条约就能防止这类危险――联邦也更适于解决国际争端。
第七篇 续前篇内容
第四篇续前篇内容
第八篇 各州敌对的后果
避免不义战争的原因――用更大力量迫使其它国家尊重我们,并且防止它们因妒忌我们在贸易方面的成功而攻击我们。
第九篇 联邦能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
第五篇续前篇内容
第十篇 续前篇内容
联邦使我们若干州免受外来影响,这些州如果不联合起来,这种影响就会存在。联邦防止这些州同外国和敌对国家结盟。
第十一篇 联邦对商业关系和海军的裨益
第六篇关于各州不和所造成的危险
第十二篇 联邦在税收方面的作用
各州如果不联合就会造成种种不和的理由,特别是由于小州里的个人野心所造成的危险――历史事例――谢司起义――答复赞成各州分离者的论点――历史事例――用这些事例向人民呼吁。
第十三篇 联邦在政府经济方面的优越性
第七篇续前篇内容
第十四篇 答复由于幅员广大而反对拟议中的宪法的意见
列举各州如不联合彼此就会产生纠纷的原因。
第十五篇 当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持联邦
第八篇各州敌对的后果
第十六篇 续前篇内容
首先,毁灭生命和财产;然后,常备军,行政权力的扩大,军权增长,大于民权――答复在这方面反对联邦的意见――如果有联邦,军队不致危及自由――希腊和大不列颠的实例。
第十七篇 续前篇内容
第九篇联邦能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
第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
各共和国内发生这些动乱的危险,向专制政治拥护者提出的论点――邦联的优越性――历史事例――一孟德斯鸠的观点――邦联和联合的区别――邦联的性质――拟议中的宪法是联邦共和制的一种形式――吕西亚同盟。
第十九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篇续前篇内容
第二十篇 续前篇内容
美国内党争的危险和其它各地一样――党争的性质――避免这种危险的方式――在防止派别之争方面代议政体比民主政体优越――大型共和国在这方面的优越性。
第二十一篇 现在邦联政府的其他缺点
第十一篇联邦对商业关系和海军的裨益
第二十二篇 续前篇内容
外国对我国商业的嫉妒――行动一致的需要――海军得到的尊重――分裂对商业的影响――对渔业的影响――对西部湖泊和密西酉比河航行的影响――西班牙的嫉妒――支海军的好处――国内贸易――欧洲并不比美洲优越。
第二十三篇 为了维持联邦,需要一个同拟议中的政府
第十二篇联邦在税收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四篇 进一步考虑共同防务所需要的权力
贸易是最良好的财源,能增进纳税能力――间接税最适于美国,并且必须来自贸易――没有联邦不可能有这种税――破坏这种财源的后果――税收的需要,联邦保证有最好的税收来源。
第二十五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三篇联邦在政府经济方面的优越性
第二十六篇 研究限制立法机关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
用一份公务员薪金代替多份薪金――将成立若千小邦联,每个小邦联的开支和拟议的单一邦联的开支同样浩大――这方面的理由。
第二十七篇 续前篇内容考
第十四篇答复由于幅员广大而反对拟议中的宪法的意见
第二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
共和政体和民主政体的区别――古代共和国的错误――扩大共和国的范围――美国的幅员比同欧洲各国相比并非过于辽阔――合众国的权限限于共同利益的客体――宪法的目的是使各州联合和增加参加联合的州的数目――促进州际交往――所有各州均无掩护,全都需要保护。
第二十九篇 关于民兵
第十五篇当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持联邦
第三十篇 关于一般征税权
当前邦联的不良后果――邦联缺点的分析――政府的真正目的――邦联无力实行有效的管理――当前邦联管理下的经验。
第三十一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六篇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二篇 续前篇内容
其他邦联的经验――现在的邦联会导致内战,外国的影响,自家毁灭和军事专政――联邦不能如此存在――有效的管理必须及于个人――答复反对意见。
第三十三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七篇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四篇 续前篇内容
各州保留的权利将受侵犯的反对意见――另一种方法的真正危险――联邦政府有助于无政府状态,无助于专制――各州将有较大影响――理由――历史事例。
第三十五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八篇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六篇 续前篇内容
历史事例。
第三十七篇 关于制宪会议在设计适当政体方面的困难
第十九篇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二十篇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九篇 此方案与共和政体原则的一致性
尼德兰的例子。
第四十篇 审议和证实制宪会议关于组织一个混合政府的权力
第二十一篇现在邦联政府的其他缺点
第四十一篇 宪法所授权力概论
第二十二篇续前篇内容
第四十二篇 进一步考察宪法授予的权力
无权管理贸易――缺乏这种权力的弊病――根据定额招募军队――这种制度的弊病――各州在国会投票权相同所造成的弊病和危险――缺乏司法权――国会的组织完全不适于行使适当的权力――现在的邦联从未经人民批准。
第四十三篇 续前篇
第二十三篇为了维持联邦,需要一个同拟议中的政府同样坚强有力的政府
第四十四篇 对若干州的权力的限制
联邦政府的目的――各州的共同防务和必要的权力――这些权力不应限制的理由――邦联在这方面的失败――宪法的补救办法。
第四十五篇 考察所谓联邦权力对各州政府的威胁
第二十四篇进一步考虑共同防务所需要的权力
第四十六篇 比较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影响
答复反对常备军的意见――给予国会这些权力――对国会的限制――除两个例外,州宪法并未禁止有常备军――邦联条款中也未加禁止――联邦政府需要这些权力――我们的商业需要有一支海军。
第四十七篇 新政府的特殊结构及其各部门的权力的分配
第二十五篇续前篇内容
第四十八篇 这些部门的分立不应达到彼此没有符合宪法的监督程度
第二十六篇研究限制立法机关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
第四十九篇 用召开会议向人民呼吁的方法来防止政府任何部门侵犯权力
主张的由来――这里并不赞成――和平时期取消和军事编制――主张的由来及发展――给予国会权力是一种充分的保护――这样做的理由――答复政府首脑可能获得军需品的反对意见,就这点呼吁联合。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吁的研究
第二十七篇续前篇内容
第五十一篇 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
考虑新政府将需要军事力量来执行其法律的反对意见――全国性政府没有比州政府更惹人恶感的危险――相信联邦政府会比州政府管理得更好的理由――发生反对联邦政府暴乱的可能性不大――需要武力的可能性比反对派提出的要小――理由――联邦法律就目前来说,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第五十二篇 众议院
第二十八篇续前篇内容
第五十三篇 续前篇内容
联邦政府必须使用武力的情况――相反计划中同样需要――使用武力要由国会控制――如果国会不忠实,就有最初的自卫权――各州对联邦篡夺的防御――国家领土范围和有限资源的进一步保护。
第五十四篇 各州众议员的分配比例
第二十九篇关于民兵
第五十五篇 众议院的全部人数
民兵的管理必须交给联邦政府,以保证组织和纪律的统一――答复联邦长官无权召集地方武装,以及担忧来自管理民兵权力的危险等反对意见――“普布利乌斯”关于民兵编制的计划及其好处――各州任命民兵军官是一种充分的防护措施――答复关于反对把民兵派往边远各州的权力的意见。
第五十六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篇关于一般征税权
第五十七篇 结合众议员的选举来研究新计划有牺牲多数人让少数人向上爬的所谓趋势
这种权力对每种政体都是必要的――缺乏这种权力的不良影响――现在邦联政府的效果――答复关于国会应限于对外征税的反对意见――征用制度的弊端和缺点――如果没有全面权力,现有经费在战时就会转作他用――全面权力会给国家开辟财源井取得贷款人的信任。
第五十八篇 研究众议员人数不会随着人口增长的需要而增加的反对意见
第三十一篇续前篇内容
第五十九篇 关于国会规定议员的选举权力
首要原理的重要性――在道德和政治方面――在这些问题上意见分歧的理由――评已有论点。评联邦政府篡权和联邦政府侵犯州政府的反对论点――人民大众对州政府的同情。
第六十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二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一篇 续前篇内容
考察总的征税权会妨碍州征税权的反对意见――对付这种危险的屏障――对联邦统治权的限制――联邦政府独有的征税权就是对进口货征收关税――其他各方面的征税权同各州一致――这方面的证明――联邦权力和州的权力并无矛盾――同等权力是主权划分的必然结果。
第六十二篇 参议院
第三十三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三篇 续论参议院
考察对临时征税权的反对意见――这些权力是必要的――明确授予这些权力是谨慎的行动――联邦当局及其成员是联邦措施是否适当的判断者――考察联邦征税法是最高法律的反对意见,指出这种最高权力的必要性――宪法对这些法律的限制。
第六十四篇 参议院之权力
第三十四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五篇 续论参议院之权力
征税方面的同等权力是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各州的可行办法――否认同等权力切实可行是荒谬的――罗马史的实例――联邦政府需要巨大的征税权。
第六十六篇 进一步探讨反对参议院行使作为裁决弹劾案法庭的权力之意见
第三十五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七篇 行政部门
在税收问题上对联邦政府不加限制的理由――限制会导致征税不平等和压迫――考察关心税收能防止过高的税率以及纳税公民的各个阶级都不能提出异议――就税收来分析国会的代表制――混合代表制的良好效果,众议员需要见多识广。
第六十八篇 选举总统之方式
第三十六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九篇 行政首脑之真实属性
就征税问题进一步考察代议制――联邦政府能够行使国内征税权――比征甩制度好――在征税方面州和联邦并无冲突的危险――考察关于征税权的次要反对意见。
第七十篇 再论行政部门
第三十七篇关于制宪会议在设计适当政体方面的困难
第七十一篇 行政首脑之任期影响
以公正精神讨论公众措施的困难――预先决定的敌友――联邦党人的意见是向那些只希望祖国幸福的人们提出的――指出工作中的新奇事物和困难――宪法必然是不完善的,但是制宪会议进行工作时毫无派别情绪,最后均感满意。
第七十二篇 续前篇内容,并探讨行政首脑之连选连任
第三十八篇续前篇内容,并揭示反对意见与新方案互不相关
第七十三篇 维护行政首脑之条款,以及否决权
迄今为止,经每个人审议并同意而组成的一切政府――例子――新制度由于缺乏经验而产生的错误――美国目前形势――指出现有弊病,反对派的异议和矫正办法无济于事。
第七十四篇 行政首脑之统辖陆军与海军,及其特赦权
第三十九篇此方案与共和政体原则的一致性。
第七十五篇 行政首脑之缔约权
美国只能采用共和制度――实例表示的共和政体原则――新提出的宪法符合这个标准――从宪法条款来证明这点――既不是完全国家性的,也不是完全联邦性的。
第七十六篇 行政首脑之用人权
第四十篇审议和证实制宪会议关于组织一个混合政府的权力
第七十七篇 续论用人权,并探讨行政首脑之其他权力
审议会议行动的权力――从责任考虑,即使越权也是适当的―一宪法只是提出罢了――彻底改变的必要――制宪会议是否越权,并不影响批准问题。
第七十八篇 司法部门
第四十一篇宪法所授权力概论
第七十九篇 续论司法部门
所授权力的大小――不比应授予的权力大――考察一般的反对意见――授权对象――宣战和颁发捕押外国船只的特许证――设置陆军和舰队一管理和召集民兵――征税和借款。
第八十篇 司法部门之权力
第四十二篇进一步考察宪法授予的权力
第八十一篇 续论司法部门,兼及司法权之分担
第四十三篇续前篇内容
第八十二篇 续论司法部门
第四十四篇对若干州的权力的限制
第八十三篇 就陪审团审判续论司法部门
第四十五篇考察所谓联邦权力对各州政府的威胁
第八十四篇 探讨并反驳对宪草的某些一般性的及其他的反对意见
新宪法对州政府并不是一种威胁,因为邦联的倾向是削弱中央权力;各州政府在人民中间会有更大的影响,各州政府是联邦政府的重要部分;合众国官员比各州官员少;保留的权力相对多于授予的权力;已提出的改变主要不是增加新权力,而是巩固原有权力。
第八十五篇 结束语
第四十六篇比较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影响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只不过是同一部分选民的不同代理者――人民首先隶属于州政府――理由――联邦政府只有在管理比较适当时才能赢得威望――理由――答复关于联邦军事力量方面的异议――关于联邦权力会威胁州政府的说法的总结性论述。
第四十七篇新政府的特殊结构及其各部门的权力的分配
考察各部门应该分立的准则――这个准则是严格的――新宪法井未违反此准则――孟德斯鸠的观点――考察各州宪法在这一方面的条款。
第四十八篇这些部门的分立不应达到彼此没有符合宪法的监督程度
人们承认,一个部门的权力不应由另一部门行使――一个部门不应对另一部门施加强制性的影响――防止一个部门侵犯另一部门的研究――缺乏新的符合宪法的限制――立法机关并吞其他部门的趋势――理由――说明行政部门侵犯之一例。
第四十九篇用召开会议向人民呼吁的方法来防止政府任何部门侵犯权力
用适当规定的方式向人民呼吁是适当的――一个充分的补救方法――如果用得太多是非常危险而无效的一理由一这种呼吁什么时候有用――偶然求助于人民的意见。
第五十篇定期向人民呼吁的研究
间隔时间长短的优缺点――宾夕法尼亚州的例子。
第五十一篇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
获得这种相互控制和平衡的方法――联邦政府保护人民权利的有利条件――委托权力的划分――人民当中的各种利益集团。
第五十二篇众议院
选举人――众议员的资格――任期――两年一度的选举――经常选举的意义――其他政府中的服务期限――在英格兰、爱尔兰和美洲殖民地――两年一度的选举并不危险――从国会的性质和地位得出这种理由。
第五十三篇续前篇内容
答复一年一度的选举结束之时就是虐政开始之月的反对意见――两年一度的选举是需要的、有用的――期限过短的反对意见――两年一度的选举有用而且稳妥。
第五十四篇各州众议员的分配比例
人数是选举众议员的适当标准――奴隶的选举法――对于奴隶不得参加当地选举这种反对意见的研究――按照人0数目和财产选举众议员的权利一国会里的票数应与各州的财富成比例――不许有虚报人口的动机,因为人口数目不仅是选举众议员的根据,而且也是征税的根据。
第五十五篇众议院的全部人数
本题所具有的重要性――决定适当人数的困难――小州需要较小的比例――国会的有限权力并不要求众议员人数过多――研究和答复各种反对意见――研究危险的根源。
第五十六篇续前篇内容
研究国会太小,不能了解选民的利益和愿望的反对意见――众议员应了解选民的利益――一联邦立法的对象――少数众议员就够了――征税―――民兵―一大不列颠的经验。
第五十七篇结合众议员的选举来研究新计划有牺牲多数人让少数人向上爬的所谓趋势。
第五十八篇研究众议员人数不会随着人口增长的需要而增加的反对意见
第五十九篇。关于国会规定议员的选举权力
第六十篇续前篇内容
研究国会能利用此项权力促使它所喜欢的阶级当选而排斥其它阶级的反对意见――列举驳斥这个反对意见的理由。
第六十一篇续前篇内容
反对关于一切选举均须在选举人居住县内举行的条款――此类规定并无害处,亦无保障作用――与各州宪法中相应条款之比较――议会确定同一选举日的权力或许十分重要――设想宪法中不包括有关确定同一选举日的条款――关于此项一般内容的结束语。
第六十二篇一参议院
第六十三篇续论参议院
第六十四篇参议院之权力
缔约权――此项权力的重要性――理应付之于参议院执掌――成员众多的机构不适于执掌此项权力――理由――探讨反对参议院执掌此项权力的意见,并列举否由此种反对意见的理由――参议员之责任感。
第六十五篇续论参议院之权力
第六十六篇进一步探讨反对参议院行使作为裁决弹劾案法庭的权力之意见
关于使立法与司法职能统一的反对意见――反对派欣赏纽约州宪中的此类相同规定――关于使参议院权力过分集中而会产生特权阶级的反对意见――关于参议院对其曾已认可之官员将会过于宽大处理的反对意见――关于参议员因滥用缔约权而可能受到弹劾,遂造成自行裁决的反对意见。
第六十七篇行政部门
探讨并驳斥有关这一方面的歪曲说法。
第六十八篇选举总统之方式
反对派对宪草唯一不曾谴责过的部分――此种方式具有充分保障――选择中包含民意之可取――由合格人士如选举人团进行选择之可取:以防纷争与混乱;以防操纵与腐败,以使总统仅对人民负责――这一切好处无不具备――不大可能选出不合格的人――探讨并赞成由人民选出副总统。
第六十九篇行政首脑之真实属性
第七十篇再论行政部门
强有力之行政首脑符合共和政体――如何构成真正的行政首脑――单一性――此点之理由――将行政权付之于二名或更多的长官――由一委员会钳制行政首脑――列举对非单一制及由委员会钳制的反对理由。
第七十一篇行政首脑之任期
影响其行动的坚定性――对持久之事物才有更大的关切――行政首脑不应屈从于人民及立法机构之一时冲动――政府各部门相互间独立之必要性――任期过短势必减少其独立性――探讨拟议之四年任期。
第七十二篇续前篇内容,并探讨行政首脑之连选连任
第七十三篇维护行政首脑之条款,以及否决权
无适当规定难免使行政首脑受制于立法机构,而行政首脑之独立性不应受到损害――否决权――列举并探讨赞同与反对之理由――否决权不是绝对的――在纽约与马萨诸塞二州并皆存在。
第七十四篇行政首脑之统辖陆军与海军,及其特赦权
第七十五篇行政首脑之缔约权
宪章中最佳特色之―――探讨担心使行政与立法部门合并之反对意见――此一合并并非不合宜――其理由――众议院之不能被允许参与――反对仅需参议员人数三分之二之出席。
第七十六篇行政首脑之用人权
宪章中之卓越特色――此项权力无法由全体人民行使――将引起行政首脑更明确的责任感――反对单独委之于总统――总统可能为参议院所驳回一参议院之认可在于制止循私――探讨认为由是而使总统得以操纵参议院之反对意见――参议院之整体无从腐化――宪章之保障。
第七十七篇续论用人权,并探讨行政首脑之其他权力
第七十八篇司法部门
任命之方式――任期――完全独立之必要性――宣布法律是否违宪之权――立法部门对其权限应自行审定――对法律之解释是司法部门的特殊职权――在这一方面需要独立性――作为宪法以及个人权利之监护人,司法部门需要独立性――行为端正即可继续任职之明智。
第七十九篇续论司法部门
维护司法部门的特定条款是保持其独立性所必需的――司法部门之责任――法官可以受弹劾――不可以因丧失能力而予免职――其理由――与纽约州完相比较。
第八十篇司法部门之权力
第八十一篇续论司法部门,兼及司法权之分担
第八十二篇续论司法部门
州法院对联邦事务之管辖权――州法院保留未经完全委之于联邦的一切管辖权――涉及特殊规定之案件,其审理可由议会完全委托最高法院――各州法院与联邦法院具有并行管辖权时之相互关系――各州法院审理之案件得向最高法院上诉――联邦低级法庭之上诉管辖权。
第八十三篇就陪审团审判续论司法部门
第八十四篇探讨并反驳对宪草的某些一般性的及其他的反对意见
人权法案――新闻自由――政府所在地过远问题――没有关于对合众国负债的规定――新体制的额外开支――结束语。
第八十五篇结束语
附录
一、召开联邦制宪会议国会决议
二、邦联条款
三、关于将宪法提交国会的决议
四、华盛顿致国会函
五、合众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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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
第一篇 概论
第一篇概论
第二篇 关于外国势力和影响的危险对此问题的概述
这一系列论文的目的在于指出联邦对政治繁荣的稗益。
第三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二篇关于外国势力和影响的危险
第四篇 续前篇内容
对此问题的概述。
第五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篇 关于各州不和所造成的危险
由于联邦比州政府效率高,性质上更完善,因而通过消除正当战争的一般原因,防止违反契约和条约就能防止这类危险――联邦也更适于解决国际争端。
第七篇 续前篇内容
第四篇续前篇内容
第八篇 各州敌对的后果
避免不义战争的原因――用更大力量迫使其它国家尊重我们,并且防止它们因妒忌我们在贸易方面的成功而攻击我们。
第九篇 联邦能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
第五篇续前篇内容
第十篇 续前篇内容
联邦使我们若干州免受外来影响,这些州如果不联合起来,这种影响就会存在。联邦防止这些州同外国和敌对国家结盟。
第十一篇 联邦对商业关系和海军的裨益
第六篇关于各州不和所造成的危险
第十二篇 联邦在税收方面的作用
各州如果不联合就会造成种种不和的理由,特别是由于小州里的个人野心所造成的危险――历史事例――谢司起义――答复赞成各州分离者的论点――历史事例――用这些事例向人民呼吁。
第十三篇 联邦在政府经济方面的优越性
第七篇续前篇内容
第十四篇 答复由于幅员广大而反对拟议中的宪法的意见
列举各州如不联合彼此就会产生纠纷的原因。
第十五篇 当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持联邦
第八篇各州敌对的后果
第十六篇 续前篇内容
首先,毁灭生命和财产;然后,常备军,行政权力的扩大,军权增长,大于民权――答复在这方面反对联邦的意见――如果有联邦,军队不致危及自由――希腊和大不列颠的实例。
第十七篇 续前篇内容
第九篇联邦能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
第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
各共和国内发生这些动乱的危险,向专制政治拥护者提出的论点――邦联的优越性――历史事例――一孟德斯鸠的观点――邦联和联合的区别――邦联的性质――拟议中的宪法是联邦共和制的一种形式――吕西亚同盟。
第十九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篇续前篇内容
第二十篇 续前篇内容
美国内党争的危险和其它各地一样――党争的性质――避免这种危险的方式――在防止派别之争方面代议政体比民主政体优越――大型共和国在这方面的优越性。
第二十一篇 现在邦联政府的其他缺点
第十一篇联邦对商业关系和海军的裨益
第二十二篇 续前篇内容
外国对我国商业的嫉妒――行动一致的需要――海军得到的尊重――分裂对商业的影响――对渔业的影响――对西部湖泊和密西酉比河航行的影响――西班牙的嫉妒――支海军的好处――国内贸易――欧洲并不比美洲优越。
第二十三篇 为了维持联邦,需要一个同拟议中的政府
第十二篇联邦在税收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四篇 进一步考虑共同防务所需要的权力
贸易是最良好的财源,能增进纳税能力――间接税最适于美国,并且必须来自贸易――没有联邦不可能有这种税――破坏这种财源的后果――税收的需要,联邦保证有最好的税收来源。
第二十五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三篇联邦在政府经济方面的优越性
第二十六篇 研究限制立法机关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
用一份公务员薪金代替多份薪金――将成立若千小邦联,每个小邦联的开支和拟议的单一邦联的开支同样浩大――这方面的理由。
第二十七篇 续前篇内容考
第十四篇答复由于幅员广大而反对拟议中的宪法的意见
第二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
共和政体和民主政体的区别――古代共和国的错误――扩大共和国的范围――美国的幅员比同欧洲各国相比并非过于辽阔――合众国的权限限于共同利益的客体――宪法的目的是使各州联合和增加参加联合的州的数目――促进州际交往――所有各州均无掩护,全都需要保护。
第二十九篇 关于民兵
第十五篇当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持联邦
第三十篇 关于一般征税权
当前邦联的不良后果――邦联缺点的分析――政府的真正目的――邦联无力实行有效的管理――当前邦联管理下的经验。
第三十一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六篇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二篇 续前篇内容
其他邦联的经验――现在的邦联会导致内战,外国的影响,自家毁灭和军事专政――联邦不能如此存在――有效的管理必须及于个人――答复反对意见。
第三十三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七篇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四篇 续前篇内容
各州保留的权利将受侵犯的反对意见――另一种方法的真正危险――联邦政府有助于无政府状态,无助于专制――各州将有较大影响――理由――历史事例。
第三十五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八篇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六篇 续前篇内容
历史事例。
第三十七篇 关于制宪会议在设计适当政体方面的困难
第十九篇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二十篇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九篇 此方案与共和政体原则的一致性
尼德兰的例子。
第四十篇 审议和证实制宪会议关于组织一个混合政府的权力
第二十一篇现在邦联政府的其他缺点
第四十一篇 宪法所授权力概论
第二十二篇续前篇内容
第四十二篇 进一步考察宪法授予的权力
无权管理贸易――缺乏这种权力的弊病――根据定额招募军队――这种制度的弊病――各州在国会投票权相同所造成的弊病和危险――缺乏司法权――国会的组织完全不适于行使适当的权力――现在的邦联从未经人民批准。
第四十三篇 续前篇
第二十三篇为了维持联邦,需要一个同拟议中的政府同样坚强有力的政府
第四十四篇 对若干州的权力的限制
联邦政府的目的――各州的共同防务和必要的权力――这些权力不应限制的理由――邦联在这方面的失败――宪法的补救办法。
第四十五篇 考察所谓联邦权力对各州政府的威胁
第二十四篇进一步考虑共同防务所需要的权力
第四十六篇 比较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影响
答复反对常备军的意见――给予国会这些权力――对国会的限制――除两个例外,州宪法并未禁止有常备军――邦联条款中也未加禁止――联邦政府需要这些权力――我们的商业需要有一支海军。
第四十七篇 新政府的特殊结构及其各部门的权力的分配
第二十五篇续前篇内容
第四十八篇 这些部门的分立不应达到彼此没有符合宪法的监督程度
第二十六篇研究限制立法机关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
第四十九篇 用召开会议向人民呼吁的方法来防止政府任何部门侵犯权力
主张的由来――这里并不赞成――和平时期取消和军事编制――主张的由来及发展――给予国会权力是一种充分的保护――这样做的理由――答复政府首脑可能获得军需品的反对意见,就这点呼吁联合。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吁的研究
第二十七篇续前篇内容
第五十一篇 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
考虑新政府将需要军事力量来执行其法律的反对意见――全国性政府没有比州政府更惹人恶感的危险――相信联邦政府会比州政府管理得更好的理由――发生反对联邦政府暴乱的可能性不大――需要武力的可能性比反对派提出的要小――理由――联邦法律就目前来说,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第五十二篇 众议院
第二十八篇续前篇内容
第五十三篇 续前篇内容
联邦政府必须使用武力的情况――相反计划中同样需要――使用武力要由国会控制――如果国会不忠实,就有最初的自卫权――各州对联邦篡夺的防御――国家领土范围和有限资源的进一步保护。
第五十四篇 各州众议员的分配比例
第二十九篇关于民兵
第五十五篇 众议院的全部人数
民兵的管理必须交给联邦政府,以保证组织和纪律的统一――答复联邦长官无权召集地方武装,以及担忧来自管理民兵权力的危险等反对意见――“普布利乌斯”关于民兵编制的计划及其好处――各州任命民兵军官是一种充分的防护措施――答复关于反对把民兵派往边远各州的权力的意见。
第五十六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篇关于一般征税权
第五十七篇 结合众议员的选举来研究新计划有牺牲多数人让少数人向上爬的所谓趋势
这种权力对每种政体都是必要的――缺乏这种权力的不良影响――现在邦联政府的效果――答复关于国会应限于对外征税的反对意见――征用制度的弊端和缺点――如果没有全面权力,现有经费在战时就会转作他用――全面权力会给国家开辟财源井取得贷款人的信任。
第五十八篇 研究众议员人数不会随着人口增长的需要而增加的反对意见
第三十一篇续前篇内容
第五十九篇 关于国会规定议员的选举权力
首要原理的重要性――在道德和政治方面――在这些问题上意见分歧的理由――评已有论点。评联邦政府篡权和联邦政府侵犯州政府的反对论点――人民大众对州政府的同情。
第六十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二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一篇 续前篇内容
考察总的征税权会妨碍州征税权的反对意见――对付这种危险的屏障――对联邦统治权的限制――联邦政府独有的征税权就是对进口货征收关税――其他各方面的征税权同各州一致――这方面的证明――联邦权力和州的权力并无矛盾――同等权力是主权划分的必然结果。
第六十二篇 参议院
第三十三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三篇 续论参议院
考察对临时征税权的反对意见――这些权力是必要的――明确授予这些权力是谨慎的行动――联邦当局及其成员是联邦措施是否适当的判断者――考察联邦征税法是最高法律的反对意见,指出这种最高权力的必要性――宪法对这些法律的限制。
第六十四篇 参议院之权力
第三十四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五篇 续论参议院之权力
征税方面的同等权力是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各州的可行办法――否认同等权力切实可行是荒谬的――罗马史的实例――联邦政府需要巨大的征税权。
第六十六篇 进一步探讨反对参议院行使作为裁决弹劾案法庭的权力之意见
第三十五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七篇 行政部门
在税收问题上对联邦政府不加限制的理由――限制会导致征税不平等和压迫――考察关心税收能防止过高的税率以及纳税公民的各个阶级都不能提出异议――就税收来分析国会的代表制――混合代表制的良好效果,众议员需要见多识广。
第六十八篇 选举总统之方式
第三十六篇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九篇 行政首脑之真实属性
就征税问题进一步考察代议制――联邦政府能够行使国内征税权――比征甩制度好――在征税方面州和联邦并无冲突的危险――考察关于征税权的次要反对意见。
第七十篇 再论行政部门
第三十七篇关于制宪会议在设计适当政体方面的困难
第七十一篇 行政首脑之任期影响
以公正精神讨论公众措施的困难――预先决定的敌友――联邦党人的意见是向那些只希望祖国幸福的人们提出的――指出工作中的新奇事物和困难――宪法必然是不完善的,但是制宪会议进行工作时毫无派别情绪,最后均感满意。
第七十二篇 续前篇内容,并探讨行政首脑之连选连任
第三十八篇续前篇内容,并揭示反对意见与新方案互不相关
第七十三篇 维护行政首脑之条款,以及否决权
迄今为止,经每个人审议并同意而组成的一切政府――例子――新制度由于缺乏经验而产生的错误――美国目前形势――指出现有弊病,反对派的异议和矫正办法无济于事。
第七十四篇 行政首脑之统辖陆军与海军,及其特赦权
第三十九篇此方案与共和政体原则的一致性。
第七十五篇 行政首脑之缔约权
美国只能采用共和制度――实例表示的共和政体原则――新提出的宪法符合这个标准――从宪法条款来证明这点――既不是完全国家性的,也不是完全联邦性的。
第七十六篇 行政首脑之用人权
第四十篇审议和证实制宪会议关于组织一个混合政府的权力
第七十七篇 续论用人权,并探讨行政首脑之其他权力
审议会议行动的权力――从责任考虑,即使越权也是适当的―一宪法只是提出罢了――彻底改变的必要――制宪会议是否越权,并不影响批准问题。
第七十八篇 司法部门
第四十一篇宪法所授权力概论
第七十九篇 续论司法部门
所授权力的大小――不比应授予的权力大――考察一般的反对意见――授权对象――宣战和颁发捕押外国船只的特许证――设置陆军和舰队一管理和召集民兵――征税和借款。
第八十篇 司法部门之权力
第四十二篇进一步考察宪法授予的权力
第八十一篇 续论司法部门,兼及司法权之分担
第四十三篇续前篇内容
第八十二篇 续论司法部门
第四十四篇对若干州的权力的限制
第八十三篇 就陪审团审判续论司法部门
第四十五篇考察所谓联邦权力对各州政府的威胁
第八十四篇 探讨并反驳对宪草的某些一般性的及其他的反对意见
新宪法对州政府并不是一种威胁,因为邦联的倾向是削弱中央权力;各州政府在人民中间会有更大的影响,各州政府是联邦政府的重要部分;合众国官员比各州官员少;保留的权力相对多于授予的权力;已提出的改变主要不是增加新权力,而是巩固原有权力。
第八十五篇 结束语
第四十六篇比较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影响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只不过是同一部分选民的不同代理者――人民首先隶属于州政府――理由――联邦政府只有在管理比较适当时才能赢得威望――理由――答复关于联邦军事力量方面的异议――关于联邦权力会威胁州政府的说法的总结性论述。
第四十七篇新政府的特殊结构及其各部门的权力的分配
考察各部门应该分立的准则――这个准则是严格的――新宪法井未违反此准则――孟德斯鸠的观点――考察各州宪法在这一方面的条款。
第四十八篇这些部门的分立不应达到彼此没有符合宪法的监督程度
人们承认,一个部门的权力不应由另一部门行使――一个部门不应对另一部门施加强制性的影响――防止一个部门侵犯另一部门的研究――缺乏新的符合宪法的限制――立法机关并吞其他部门的趋势――理由――说明行政部门侵犯之一例。
第四十九篇用召开会议向人民呼吁的方法来防止政府任何部门侵犯权力
用适当规定的方式向人民呼吁是适当的――一个充分的补救方法――如果用得太多是非常危险而无效的一理由一这种呼吁什么时候有用――偶然求助于人民的意见。
第五十篇定期向人民呼吁的研究
间隔时间长短的优缺点――宾夕法尼亚州的例子。
第五十一篇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
获得这种相互控制和平衡的方法――联邦政府保护人民权利的有利条件――委托权力的划分――人民当中的各种利益集团。
第五十二篇众议院
选举人――众议员的资格――任期――两年一度的选举――经常选举的意义――其他政府中的服务期限――在英格兰、爱尔兰和美洲殖民地――两年一度的选举并不危险――从国会的性质和地位得出这种理由。
第五十三篇续前篇内容
答复一年一度的选举结束之时就是虐政开始之月的反对意见――两年一度的选举是需要的、有用的――期限过短的反对意见――两年一度的选举有用而且稳妥。
第五十四篇各州众议员的分配比例
人数是选举众议员的适当标准――奴隶的选举法――对于奴隶不得参加当地选举这种反对意见的研究――按照人0数目和财产选举众议员的权利一国会里的票数应与各州的财富成比例――不许有虚报人口的动机,因为人口数目不仅是选举众议员的根据,而且也是征税的根据。
第五十五篇众议院的全部人数
本题所具有的重要性――决定适当人数的困难――小州需要较小的比例――国会的有限权力并不要求众议员人数过多――研究和答复各种反对意见――研究危险的根源。
第五十六篇续前篇内容
研究国会太小,不能了解选民的利益和愿望的反对意见――众议员应了解选民的利益――一联邦立法的对象――少数众议员就够了――征税―――民兵―一大不列颠的经验。
第五十七篇结合众议员的选举来研究新计划有牺牲多数人让少数人向上爬的所谓趋势。
第五十八篇研究众议员人数不会随着人口增长的需要而增加的反对意见
第五十九篇。关于国会规定议员的选举权力
第六十篇续前篇内容
研究国会能利用此项权力促使它所喜欢的阶级当选而排斥其它阶级的反对意见――列举驳斥这个反对意见的理由。
第六十一篇续前篇内容
反对关于一切选举均须在选举人居住县内举行的条款――此类规定并无害处,亦无保障作用――与各州宪法中相应条款之比较――议会确定同一选举日的权力或许十分重要――设想宪法中不包括有关确定同一选举日的条款――关于此项一般内容的结束语。
第六十二篇一参议院
第六十三篇续论参议院
第六十四篇参议院之权力
缔约权――此项权力的重要性――理应付之于参议院执掌――成员众多的机构不适于执掌此项权力――理由――探讨反对参议院执掌此项权力的意见,并列举否由此种反对意见的理由――参议员之责任感。
第六十五篇续论参议院之权力
第六十六篇进一步探讨反对参议院行使作为裁决弹劾案法庭的权力之意见
关于使立法与司法职能统一的反对意见――反对派欣赏纽约州宪中的此类相同规定――关于使参议院权力过分集中而会产生特权阶级的反对意见――关于参议院对其曾已认可之官员将会过于宽大处理的反对意见――关于参议员因滥用缔约权而可能受到弹劾,遂造成自行裁决的反对意见。
第六十七篇行政部门
探讨并驳斥有关这一方面的歪曲说法。
第六十八篇选举总统之方式
反对派对宪草唯一不曾谴责过的部分――此种方式具有充分保障――选择中包含民意之可取――由合格人士如选举人团进行选择之可取:以防纷争与混乱;以防操纵与腐败,以使总统仅对人民负责――这一切好处无不具备――不大可能选出不合格的人――探讨并赞成由人民选出副总统。
第六十九篇行政首脑之真实属性
第七十篇再论行政部门
强有力之行政首脑符合共和政体――如何构成真正的行政首脑――单一性――此点之理由――将行政权付之于二名或更多的长官――由一委员会钳制行政首脑――列举对非单一制及由委员会钳制的反对理由。
第七十一篇行政首脑之任期
影响其行动的坚定性――对持久之事物才有更大的关切――行政首脑不应屈从于人民及立法机构之一时冲动――政府各部门相互间独立之必要性――任期过短势必减少其独立性――探讨拟议之四年任期。
第七十二篇续前篇内容,并探讨行政首脑之连选连任
第七十三篇维护行政首脑之条款,以及否决权
无适当规定难免使行政首脑受制于立法机构,而行政首脑之独立性不应受到损害――否决权――列举并探讨赞同与反对之理由――否决权不是绝对的――在纽约与马萨诸塞二州并皆存在。
第七十四篇行政首脑之统辖陆军与海军,及其特赦权
第七十五篇行政首脑之缔约权
宪章中最佳特色之―――探讨担心使行政与立法部门合并之反对意见――此一合并并非不合宜――其理由――众议院之不能被允许参与――反对仅需参议员人数三分之二之出席。
第七十六篇行政首脑之用人权
宪章中之卓越特色――此项权力无法由全体人民行使――将引起行政首脑更明确的责任感――反对单独委之于总统――总统可能为参议院所驳回一参议院之认可在于制止循私――探讨认为由是而使总统得以操纵参议院之反对意见――参议院之整体无从腐化――宪章之保障。
第七十七篇续论用人权,并探讨行政首脑之其他权力
第七十八篇司法部门
任命之方式――任期――完全独立之必要性――宣布法律是否违宪之权――立法部门对其权限应自行审定――对法律之解释是司法部门的特殊职权――在这一方面需要独立性――作为宪法以及个人权利之监护人,司法部门需要独立性――行为端正即可继续任职之明智。
第七十九篇续论司法部门
维护司法部门的特定条款是保持其独立性所必需的――司法部门之责任――法官可以受弹劾――不可以因丧失能力而予免职――其理由――与纽约州完相比较。
第八十篇司法部门之权力
第八十一篇续论司法部门,兼及司法权之分担
第八十二篇续论司法部门
州法院对联邦事务之管辖权――州法院保留未经完全委之于联邦的一切管辖权――涉及特殊规定之案件,其审理可由议会完全委托最高法院――各州法院与联邦法院具有并行管辖权时之相互关系――各州法院审理之案件得向最高法院上诉――联邦低级法庭之上诉管辖权。
第八十三篇就陪审团审判续论司法部门
第八十四篇探讨并反驳对宪草的某些一般性的及其他的反对意见
人权法案――新闻自由――政府所在地过远问题――没有关于对合众国负债的规定――新体制的额外开支――结束语。
第八十五篇结束语
附录
一、召开联邦制宪会议国会决议
二、邦联条款
三、关于将宪法提交国会的决议
四、华盛顿致国会函
五、合众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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