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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刑罚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死刑是否可以真正抚慰被害者受到的伤害?死刑或者监禁是否真正可以惩罚施害人,究竟是教化还是对再次实施犯罪的规避?</p><p>杀死小夜子女儿的凶手因为懒得上诉而被判死刑,至死没有任何愧疚,自己与丈夫认为以命相搏的死刑执行反而被大家忽略,因为死刑远不是终点;面对另一个被杀的孩子,小夜子执意探究的真相,致使她丧命,继承她遗志的中原最终求得了真相,而“真相”却因缺乏证据不予立案,但使得杀死小夜子的凶手减刑。这一切又是否值得?</p><p>拉德布鲁赫: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开始,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报复。刑法量刑会依据社会危害性和施害人再犯的风险,所以个人认为刑罚更大的意义是对施害者进行震慑和惩戒,以降低其再次危害社会 ……[ 展开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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