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法哲学——代序言第一章 名称论 第一节 民法学者面临的4大问题 第二节 民法词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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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以较多篇幅探讨现行农村地权问题,系因其价值假设前提违背了最基本之人性欲求,从而以集体或集团人格覆盖个人人格,导致个人权益之缺损;以利他作为个人行为之动机与目的,导致竞争激励机制阙如;以精神褒扬代替物质利益,导致道德义务优于自然权利或法律权利。上述缺陷不仅遏阻了农民求富寻利之主观动因,也使其丧失了求富寻利之客观基础,该一缺陷直接引致如下两种消极后果:一方面农民富裕程度较低,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资源之严重耗散与所谓集体财产之无情漏失。有鉴于此,著者以为,现行中国立法之人性假设之缺席或人性假设之错位当为其根本原因,或者说,农民之人格权利阙如决定了现行农村经济之一切积弊沉疴。过度提倡性善论的农村地权带来了极大危害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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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说明的是,人性皆恶之理论假设并非于私法领域全盘否弃道德,而是基于一种底线伦理假设赋予所有主体以自由权利,藉此抗拒、防范其他主体之为恶、为非。自该一意义而言,性恶论假设绝非所谓道德虚无或放纵人性,而是一种维持交易道德、社会道德与禁人为恶并趋近于正义价值目标之有效手段,称之为“以恶抗恶”,当不为过。近代民法更多的是一种“以恶抗恶”的规制,而非以善劝恶的感化。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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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诸近代社会之发展及其演变,应该说,无论从法学领域本身,还是从相邻学科之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文化学等,至为重要之理论假设应首推人性假设,特别是人性恶假设,正是基于人性恶假设,才引致了近代社会之剧烈变革,也造就了近代社会之世纪性成就及历史性局限。性恶论是近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本书为刘云生所著《民法与人性》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