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越重,刑罚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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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如何处理报应刑与目的刑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以罪行为基础的刑罚(责任刑或报应刑),和预防犯罪所需要的刑罚(预防刑)不同时(如罪行重大但预防的必要性小,或者罪行轻但预防的必要性大),应当如何量定刑罚(所谓刑罚目的的二律背反——Antinomie der Strafzwecke)?对此,国外刑法理论存在点的理论与幅的理论之争。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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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说会导出德国刑法的那些考虑。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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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解析。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