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晚清时期的现代暗杀明确地指向清朝的国家政权,但到了民国时期,这一行为却有着截然相反的象征意义。政治暗杀不再有反国家的意义,而与政权自身联系了起来。学者们很早就发现,蒋介石有意识仿效着欧洲强大的法西斯政权来塑造国民党政权,这类政权都明里推行军国主义,暗中则制造着国家恐怖(比如方德万[ Van de Ven]1997)。像它的欧洲同伴一样,中国的政权试图制造恐怖的气氛,展览国家的控制力和暴力,并把它作为引人注目的权力的标志。它毫不犹豫地指使特务去暗杀那些它认为是阻碍了强有力的国家统治的政治敌人。
然而,虽然这两个案子给政权提供了巩固权力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对这些暴力的认可也产生了也许令政权意想不到的后果。特赦的过程显示,凶杀案给政权内外的各种团体和组织提供了机会,让他们追求自己的目标,而这往往以牺牲中央政府为代价。市民团体把特赦作为申张他们自己的体制性影响力的机会。而表面上顺从南京国民政府的政客个人也抓住这次机会为他们达到个人目的创造空间。由于这些特赦令承认了公众团体所发出的请求的权威性,它们无疑给舆情赋予了力量,并使之与国家权威相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