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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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不是法律、法典或司法机构的产物,它并不从属于法庭,不是实现法庭判决和法庭想要达到的结果的灵活或笨拙的工具。相反,法庭外在于和从属于监狱。监狱占据着中心位置,但它不是茕茕孑立,而是与一系列的“监狱”机制相联系。这些机制都是用于减轻痛苦,治疗创伤和给予慰藉的,因此表面上与监狱迥然有异,但它们同监狱一样,都往往行使着一种致力于规范化的权力。这些机制不是被用于对付对“中心”法律的冒犯,而是被用于生产机构——商业”和“工业”,用于对付一系列复杂的非法活动。这些非法活动具有各式各样的性质与根源,有特殊的谋利作用,惩罚机制对付它们的方法也是各式各样的。追根究底,统辖着所有这些机制的不是某种机构的统一运作,而是进行战斗的必要性与战略准则。因此,把这些机构说成是压制、排斥、制造边缘状态的机构的种种观念,不足以描述出处于“监狱之城”核心的居心叵测的怜悯、不可公开的残酷伎俩、鸡零狗碎的小花招、精心计算的方法以及技术与“科学”等等的形成。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制造出受规训的个人。这种处于中心位置的并被统一起来的人性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是受制于多种监禁”机制的肉体和力量,是本身就包含着这种战略的诸种因素的话语的对象。在这种人性中,我们应该能听到隐约传来的战斗厮杀声。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