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的地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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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或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否则,学术也许仅仅是一种“非常姿态”(借用学友赵汀阳漫画集的书名)。学术的目的不在挑战,也不在反抗,而在于推进理论的发展,在这个推进中亦不免于挑战与反抗。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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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如果要建设现代法治,认为家族就总体来说是一个需要限制的、不利于现代法治的因素,那么最重要的就不可能是教育和启蒙的问题,从观念入手是扯淡;也不单单是发展经济的问题。重要的可能是制度意义上的“送法下乡”,为乡村的纠纷解决或其他事务处理提供一种比家族所能提供的更为公正和更有效率的制度。乡民们不会固守家族文化,他们不会仅仅因为某种东西是“本土文化”或“民族传统”就固守它,他们会而且也总是在不断权衡自己借助某个制度的收益成本。而送法下乡,也不仅仅是送一般意义上的法,而必须适度考虑到乡民的偏好。尽管现代法治作为一般的制度要满足更广泛地区的其他人的共同需求,但无论如何,在相当程度上也一定要满足更为具体的需求;长期来看,一定要比家族更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将在纠纷解决及其他事物处理方面均优于家族制度的法律引进乡下,而非单纯诉诸经济发展、观念启蒙,才能更好的建设现代法治。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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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西的经验表明,家族作为制度不是观念、思想的产物而是对于社会生产生活环境,对于可利用资源(包括政治法律制度资源)多寡的一种回应,是生存实践的产物。制度的产生,非主观观念、思想的产物,而是生存实践的产物。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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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考察和推论,我的结论是,家族的形成与家族所在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直接相关,而与一个更广大区域的经济文化(包括了政治法律制度)发展水平可能成n型的关系。这就是说,当这一更大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水平普遍很低,人口稀少,资源相对丰富时,就不大容易出现家族;当这一地区的农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后,人口增多、土地资源比较稀缺时,就可能出现家族;但当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水平更高,出现了国家政权这样的公权力组织并可以依据抽象的普遍规则提供比家族更有效解决纠纷的制度时,家族又会逐步衰落。家族作为一种社会制度,需要一定的经济文化条件才可产生。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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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对于特定的群体而言,如果建立和利用一个制度的成本在边际上大于其收益,那么这个制度就不会发生或存活;即使强行把习惯于或偏好这种制度的民众移居此地,他们也会逐渐放弃家族,导致家族的实际消亡。经济学角度来看,建立一项制度,收益要大于成本才可能。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