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大致分成三编。第一编主要是关注一些社会和法律的热点问题,诸如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婚姻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送法下乡、科技与法律以及司法审查和 …… [ 展开全部 ]
  • 作者:苏力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定价:26.00元
  • ISBN:4294967295
“法”的故事
  • 返璞归真
    2019-01-13 16:25:16 摘录
    “这种事后追认先驱的事例,仿佛野孩子认父母,暴发户造家谱,或封建皇朝的大官僚诰赠三代祖宗,在文学史上数见不鲜。他会影响创作,使新作品从自发的天真转而为自觉的有教养、有师法;它也改造传统,使旧作品产生新意义,沾上新气息,增添新价值。”钱钟书:中国诗与中国化。
    钱钟书对事后追认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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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9-01-13 16:22:49 摘录
    “这种事后追认先驱的事例,仿佛野孩子认父母,暴发户造家谱,或封建皇朝的大官僚诰赠三代祖宗,在文学史上数见不鲜。他会影响创作,使新作品从自发的天真转而为自觉的有教养、有师法;它也改造传统,使旧作品产生新意义,沾上新气息,增添新价值。”钱钟书:中国诗与中国化。
    钱钟书对事后追认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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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9-01-13 16:21:18 摘录
    “这种事后追认先驱的事例,仿佛野孩子认父母,暴发户造家谱,或封建皇朝的大官僚诰赠三代祖宗,在文学史上数见不鲜。他会影响创作,使新作品从自发的天真转而为自觉的有教养、有师法;它也改造传统,使旧作品产生新意义,沾上新气息,增添新价值。”钱钟书:中国诗与中国化。
    钱钟书对事后追认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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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9-01-13 16:19:48 摘录
    “这种事后追认先驱的事例,仿佛野孩子认父母,暴发户造家谱,或封建皇朝的大官僚诰赠三代祖宗,在文学史上数见不鲜。他会影响创作,使新作品从自发的天真转而为自觉的有教养、有师法;它也改造传统,使旧作品产生新意义,沾上新气息,增添新价值。”钱钟书:中国诗与中国化。
    钱钟书对事后追认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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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9-01-13 16:19:18 摘录
    “这种事后追认先驱的事例,仿佛野孩子认父母,暴发户造家谱,或封建皇朝的大官僚诰赠三代祖宗,在文学史上数见不鲜。他会影响创作,使新作品从自发的天真转而为自觉的有教养、有师法;它也改造传统,使旧作品产生新意义,沾上新气息,增添新价值。”钱钟书:中国诗与中国化。
    钱钟书对事后追认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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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9-01-13 16:12:47 摘录
    如果这些揣测还有几分道理,那么,我们就到,“法”之翻译是同中国当时正在或将要进行的由政府组织的以法律移植为特征的变法相联系的。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我们还看到,即使在严复这样严谨的学者那里,一个词的翻译都已带上了强烈的时代印记和译者的先期热情。
    这里的时代印记和先期热情并不仅仅是中国有变法的传统或当时的思想家有变法或法律移植之意欲。在变法的意欲背后,还有一种面对中国一天天衰落,西方列强以及日本步步紧逼,产生的一种近乎
    变态的民族自豪感。当时的诸多思想家面对现实,一方面不能不承认西方的技艺制度的先进,但另一方面又总是有鲁迅先生曾入木三分地刻画过的“我们先前也富过”的阿Q心理,总是试图从古代寻找某种与现代西方的制度技术有某些相似之处的东西。因此,中国的往昔被“当作装满了让人[可以]不顾传统而随心所欲地选取好东西的仓库”。辜鸿铭搜寻中国古籍以比附演绎现代西方的光电声化是自然科学上的一个例子;而在社会人文学科中,这种做法不仅更为普遍,甚至更为容易。就是在这种情感氛围和心态中,试图比附沟通中西之法,寻求中西之法的共同性就不难理解了。在这里,几乎是注定,蔡枢衡的那种故事将被遗忘、被忽略。这不是因为蔡的故事不精彩,而是许慎的故事在这一刻更符合中国学者当时对社会的判断,也更适合他们当时的那种复杂情感。在这里起重要作用甚或决定作用的已经不是而且也不可能是纯粹的知识本身,而只是福柯所说的那种追求知识的意志,征服知识的意志,是博尔赫斯所说的那种“先期热情”和“神秘忠诚”。
    ……
    进而,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中国近代法理学学者要努力论证中西法的一致性和共同性。这一切,仅仅用通常意义上的客观知识本身无法解释。在这里,一种最深厚强烈的“民族”主义反倒是以一种最强烈的普适主义而展现的,一种表层的自豪感反映的又是一种深层的不自信甚或是自卑感。
    “法”之翻译,尤其是将我国古代之法比附西方法律,求其同一性,包含着一种“我们先前也富过”的既自豪又自卑的民族感情。读来甚为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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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9-01-13 16:02:18 摘录
    这里的理由,在我看来,是近代以来中国法理学家试图强调中西法律的共同性。对于中国近代的法理学家来说,对“法”字作语源学考察的意义并不在于这个字或法这种社会现象究竟是如何产生的,而是急于证明古今中外的法律的一致性,乃至法学的一致性。至于这种证明是词源学的,或是语义学的,甚或其他什么学的,实际上已经不重要。只有在这种强烈的先期热情的影响下,才会无视我在上面指出的那些逻辑弱点,将一些支离凌乱的材料堆在一起,构成一个考证上的、论证上以及解释上的盲点;并且得以长期延续。
    行文至此,作者回答了为何法理学著作会照搬许慎的解释以及考察英文、法文等关于“法”的对应词根、语素:为了强调中西法律的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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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9-01-13 15:58:30 摘录
    如果带着这样一种知识考古学的眼光来考察,我们首先看到的似乎是近代中国学者对于古典的某种程度迷信。这种迷信不仅是对《说文解字》这部中国保留最完整的、最早的、最系统的一部文字学著作的迷信,而且还有(包括许慎本人)对于中文造字六法的迷信。这种知识传统的特点早为孔夫子的言行所概括:信而好古。信而好古,特别是对经典是有理由的。
    何止近代学者,现当代学者不也有许多人对古典具有某种程度的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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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9-01-13 15:45:24 摘录
    因此,我的这番“考证”文字意在显示:解释者自身所处的时代或自身境况何以可能影响他的解释。……历史往往会在作者完全无心时留下时代的痕迹;甲骨文当年是用来占卜国家大事的,可留给今天的学者往往是关于天文、气候、战争、社会、文字发展等一系列当年的占卜者完全无法想象的信息。
    人的一系列当世当时的活动,往往是在为历史作注——尽管他可能并没有这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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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9-01-13 15:35:56 摘录
    为了强调并例证上述这一点,我可以对“渡”字作一个或许比许慎的解释更符合今天已知史料的解释。法字,水旁,意味着古人强调法乃自上而下颁布的。关于水自上而下的性质,可以见前面所引文字和对古水字字形的分析。关于古代的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保下也”;“法者,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至于“鷹”,我可以接受许慎的解释,认定为一种野兽;但当它与去字结合时,我则可以解释要“去”除“兽”性,意味着“明分使群”、“化性起伪”,要启蒙,要使人民得到法律文明的熏陶,接受法律的教育(“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因此,依据这同一个“瀍”字,我就得出了一种完全不同于许慎的解释;这种解释至少就古法字以及古代某些文献来看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合道理之处,既能够自洽,也颇为圆满
    为了进一步证明许慎对“法”的解释的不唯一性,坐着提出了以及对于“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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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9-01-13 15:31:23 摘录
    维特根斯坦就曾指出,图画上是个冒着热气的茶壶,我们的解释是壶里有热水;这种解释非常自恰、圆满,但并不等于壶里真有热水。波普尔也说过:“我们绝不可因为个一般解释符合所有的记载,就认为它已经被证实了”。解释的圆满与其真实性并不同一,尽管可能同一。
    无法被证伪的事物不一定就能被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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