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司法洞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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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因此必定不可能是法律人的创造,它必定是一个民族生活的创造。我们也就可以更深刻同时也更具体地理解孟德斯鸠当年的评论“为某一国人民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人民的;”以及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法治应该是一个民族的创造。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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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它意味着,不能仅仅视诉讼人为既定司法制度的消极被动的接收者,他们还是直接影响和塑造这一制度并创造制度绩效的行动者。司法制度不能只考虑主动施用的法官、检察官一方,也要兼顾消极接受的诉讼人一方。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