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隋唐的制度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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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唐朝还有一种标明科目,令臣下荐举的,谓之制科。是所以待非常之才的。其选官,则文选属于吏部,武选属于兵部。吏部于六品以下的官,都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乃询其便利而“拟”。唐初铨选,仍有衡鉴人才之意。裴光庭始创循资格,以限年蹑级为事又专以资格用人了。汉世郡县之佐,都由其长官自辟。所辟的大都是本地人。历代都沿其制。隋文帝才尽废之,别置品官,悉由吏部除授。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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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行今文经说,只有一大学。晋武帝时,古文经之说既行,才别设国子学。自此历代或国子大学并置,或但设国子学。至隋,国子始自为监,不隶太常。唐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六学,都隶国子监。但其学生,多以皇亲、皇太后亲、皇后亲和大臣子弟,分占其额,不尽是平民进的。从东汉以后,学校已不是学问的重心,只是进取之阶,选举上之一途而已。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