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隋唐的社会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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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朝的户调式、北魏的均田令、唐朝的租庸调法,三者是相一贯的,而唐制尤为完备。其制:丁男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顷。老及笃、废疾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的加二十亩—都以二十亩为世业,余为口分。田多可以足其人的为宽乡,不足的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乡有余田,是要以给比乡的。州县亦然。庶人徙乡和贫无以葬的,得卖世业田。其自狭乡徙宽乡的,得并卖口分田。这大约是奖励其迁徙,即以卖田所得,作为迁徙的补助费的意思。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