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明的制度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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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最精详的,要算赋役之制。其制:有黄册,以户为主,备载其丁粮之数。有鱼鳞册,以土田为主,详载其地形地味,及其属于何人。按黄册以定赋役。据鱼鳞册以质土田之讼,其制本极精详。后来两种册子都失实,官吏别有一本,据以征赋的册子,谓之白册。白册亦是以田从户的。其用意本和黄册一样。但自鱼鳞册坏后,田之所在不可知,就有有田而不出赋役,无田而反出赋役的,其弊无从质证,而赋役之法始坏。明代的役法:系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分为十甲。推丁多之家十人为长。分户为上、中、下三等以应役。役有“银差”,有“力差”。中国财政,向来量入为出的,唯役法则量出为入。所以其轻重繁简,并无一定。明朝中叶以后,用度繁多,都借此取之于民。谓之加派。就弄得民不聊生。役法最坏的一点,还不在其所派的多少,而在一年中要派几次,每次所派若干,都无从预知。后来乃有“一条鞭”之法。总计一年的赋役,按照丁粮之数,均摊之于人民。此外更有不足,人民不再与闻。力役亦由官召募。人民乃少获苏息。唯其末年,又有所谓三饷,共加至一千六百七十万,人民不堪负担,卒至于亡国而后已。赋役而外,仍以盐、茶为收入的大宗。明初,命商人纳粮于边,而给之以盐,谓之开中盐,而以茶易西番之马。商人因运输困难,就有自出资本,雇人到塞下垦的。不但粮储丰满,亦且边地渐渐充实。国马饶足,而西番的势力,多少要减削几分。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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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兵制,名为模仿唐朝,实在亦是沿袭元朝的。其制: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一十二人为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百户所。每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诸卫或分属都司,或直属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都司则都属都督府。卫所的兵,平时都从事于屯田。有事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之兵用之。师还,则将上所佩印,兵各归其卫所。于此点最和唐朝的府兵相像。而卫指挥使和千户、百户,大都世袭;都督、同知、佥事等,多用勋戚子孙,则是模仿元朝的。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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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初仍元制,以中书省为相职。后因宰相胡惟庸谋反,遂废省不设。并谕后世子孙,毋得议置丞相。遂成以天子直领六部的局面。这断非嗣世的中主,所能办到的。于是殿、阁学士,遂渐起而握宰相的实权。前代的御史台,明时改称都察院。设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都分左右。又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除纠弹常职外,提督学校、清军、巡漕、巡盐诸务,亦一以委之。而巡按御史,代天子巡守,其权尤重。给事中一官,历代都隶门下省。明朝虽不设门下省,而仍存此官,以司封驳稽察。谓之科参。六部之官,没有敢抗科参而自行的,所以其权亦颇重。外官则废元朝的行省,而设布政、按察两司,以理政事及刑事。但其区域,多仍元行省之旧。巡抚,本系临时使。后来所遣浸广,以其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乃多以都御史为之。再后来,则以他官奉使,而加以都御史的衔。其兼军务的,则加提督,辖多权重的称总督。已有巡按,而又时时遣使,实亦不免于骈枝。但在明代,还未成为常设之官罢了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