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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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务院为设立引导基金提供了政策基础,明确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明确了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按照“母基金”的方式运作,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增加对创业企业的投资。同时要求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这16个字成了各地引导基金设立和运作的基本原则。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