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性审判案件为引导,向读者展现了整个西方文明发展过程中最为真实的一面,同时亦清晰地呈现了西方法律的发展轨迹。 那些看似难以理解的审判结果,实则与当时的 …… [ 展开全部 ]
  • 作者:[美] 埃里克·伯科威茨
  • 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
  • 定价:39.50元
  • ISBN:9787305145070
  • 2018-02-14 17:00:01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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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6:53:03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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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6:48:14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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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6:47:44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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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6:47:13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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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6:19:10 摘录
    上帝在《利未记》中详述众多性禁忌之前, 就已经发布了一个戒律: 不要“像埃及人那样过性生活, 虽然你们以前在埃及生活”, 也“不要像迦南人那样性交,我把你们带到迦南去, 但是不要遵循他们的习俗。”……还有许多要摈弃的“习俗”, 包括乱伦和人兽交(这两种情况盛行于埃及), 这些都是死罪; 也要摈除在迦南和巴比伦盛行的寺庙娼妓风俗。为了把希伯来人与周围文化进一步区分开来, 《利未记》还禁止男人通奸、女人通奸。违背这些禁令不仅让人在上帝的眼中不洁, 也会危及他人安全。
    通过希伯来律法,一个特质鲜明的犹太民族就这样通过“与周围人都不同”的戒律被塑造出来,这能够有效避免民族被灭亡:即使国家不复存在,或者民族进行了大迁移,这些特质仍可以将犹太人与周围人鲜明地区分开来,民族在历史的波诡云橘中总能以各种方式绵延生存,藕断丝连。这种手段在很多民族的存亡发展中都被使用,与希伯来人十分相像的是党项人,也就是建立了西夏王朝的民族,西夏王朝的一代枭雄李元昊帝就曾经颁布了执行方式近乎粗鲁的法令,对整个党项人的文化进行了重新塑造,以与接壤的汉文化区分开来,避免被同化蚕食。文化手段在政教领域的意义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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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5:49:54 摘录
    如今绿教的习俗就来自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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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5:46:54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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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5:45:54 摘录
    希罗多德还记述了另一个妓女——色雷斯人罗迪帕丝的故事, 这个美丽的女人在埃及拼命地工作, 为自己赢得了名声和财富, 她把部分财富献给特尔斐的神庙。罗迪帕丝不放过任何工作机会:出卖性, 神圣的或非神圣的, 这是未婚女子不多的出人头地的途径之一。在埃及, 法律规定女人与男人差不多是平等的——但限于理论上。只有金钱才能买到真正的独立, 在埃及, 女人独立生活的途径少之又少。除非有男人赡养, 她们要不卖淫, 要不做艺人, 通常既卖淫又卖艺, 否则她们别无选择。没有像罗迪帕丝那样出人头地的妓女们只能跟随着建筑人员到施工现场, 或追随着朝拜的人到宗教场所。这是艰难的旅程, 造成短暂而苦难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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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5:39:42 摘录
    奴隶像牲口一样被买卖、当礼品赠送、抵债,或者像商品一样出口到国外。在他们命运多舛的一生中,他们的主人可以随时随性地驱使他们。就连禁止家庭成员之间有性关系的法律在涉及奴隶时都松懈了,因为没有人意识到奴隶们也有自己的家庭。比如,根据赫梯人的法律,如果一个自由人与姐妹和她们的母亲有染,“这是令人憎恶的行为”,但是,如果他与家庭中奴隶所生的姐妹及她们的母亲有染,“这不是错事”。
    奴隶制有很多残酷之处,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会有一定的压迫,但奴隶制社会对底层人的剥削最为严重。人类文明的产生和发展时刻伴随着罪恶,认清这种罪恶的本质并承认罪恶,是迈向理想社会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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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5:15:19 摘录
    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制,女性的行为举止只是男性权力大小的显像和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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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5:05:12 摘录
    这种男权社会的直男癌我受不了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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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4:42:28 摘录
    在古波斯,直系家庭成员之间通婚则被视为是有福的。根据公元前2000年到公元前600年之间形成的琐罗亚斯德教的教义,王室、神职人员和平民家庭都有血亲通婚的风俗。这种结合在法律和宗教文本中被誉为是“完美”做法,在天堂会得到极大的回报,并洗去所有的罪孽。一部古书中说:

    与自己的孩子生孩子是有福之人……快乐、甜美和喜悦赐予同他自己女儿所生的儿子,这个儿子也是这个母亲的兄弟,儿子和母亲所生育的孩子同时也是自己父亲的兄弟,这是多么幸福的事,多么令人欢欣的赐福……家庭是美满的;没有烦恼,充满爱意。

    对古波斯人来说,家庭成员间的性交是合法的,乱伦伴侣所产生的体液据说有多种治疗功效。《辟邪经》(琐罗亚斯德教的圣言集锦)中有一段文字建议背尸人用近亲联姻夫妻的混合尿液来清洁自己。相反,男子拒绝娶自己的妹妹或母亲被认为是重罪,理应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即便他给自己的妹妹或母亲另找了丈夫也不行。
    波斯人信的琐罗亚斯德教,就是中国古称的祆教、拜火教。 玄奘西行的时候,曾经说服撒马尔罕的西突厥蕃属康国(飒秣建国)国王放弃教义如此浑厚拜火教改信佛教,想想真是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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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4:12:44 摘录
    ……乱伦似乎不仅是第一个性禁忌,而且也是普世的、“自然的”性禁忌。但是,倘若果真如此,却没有人告诉古夏威夷人、秘鲁人、墨西哥人,特别是古埃及人和古波斯人。对古埃及人来说,乱伦不仅是人类生命的自然部分,而且是其最神圣和源远流长的创世神话——伊西斯神话——中的关键事件,这个集母亲、娼妓、女神于一身的女人开天辟地,赋语言予人民。伊西斯嫁给了自己的哥哥、太阳神欧西里斯,当他们还在母亲子宫里的时候,她就爱上了他。欧西里斯被他的弟弟黑暗之神赛特谋杀,破坏了他们完美的结合。赛特把欧西里斯切成碎片,扔到埃及各地。丧偶的伊西斯到处寻觅爱人。她千方百计地搜寻到每个碎片,只有最重要的一片没有找到,他们神圣结合的发动机一他的生殖器。尽管如此,她使他起死回生了,并借助他生殖器的复制品,与重逢的爱人生育了一个孩子荷鲁斯。这个以各种版本流传于地中海地区的故事把伊西斯塑造成一个代表重生和永生,既圣洁又有特殊意义的象征。在庆祝活动中,欧西里斯被描绘成巨大勃起的阴茎像。

    古埃及的法老们常和自己的姐妹、同父异母的姐妹或女儿结婚,特别是在第十八王朝(公元前1570年一公元前1397年)期间,目的是把外来者排除在血脉之外,以确保战利品不会被姻亲分享。有时,王室的女儿们只能嫁给自己的父亲,比如,在塞克奈里·塔奥二世法老和阿赫泰普一世法老的家族里都有这样的禁令。

    ……古埃及人的乱伦现象不仅发生在社会上层人中,下等人也遵循这个习俗,最后成了社会各阶层人的通行做法。到公元前30年,罗马人征服埃及时,姐妹通常都嫁给自己的亲兄弟、同父异母的兄弟或自己的父亲。在城市里,三分之一的男子都娶自己待嫁的姐妹,这样就无须在家庭之外寻找新娘了。(在阿西欧诺,差不多每个有在世的妹妹的男子都娶了他们的妹妹。)古罗马人则根本不认同古埃及人乱伦的风俗,不遗余力地加以禁止,大约三百年之后,他们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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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4 12:11:15 摘录
    不管怎样,林林总总的历史经验总对当代问题有所启迪,特别是当性与法律纠缠不清时。比如,在美国和其他地方,同性婚姻在法庭和立法机构的辩论中一直左右摇摆,辩论双方都宣称有历史为佐证。要知道,几个世纪前基督教教规和世俗法规都曾经允许男子之间的相爱与结合,如果人们不清楚为什么米歇尔福柯把同性恋说成是“灵魂的雌雄同体”,那么了解这段历史能帮助人们理解他的看法。同样,在我们急着向公众转播“不当形象”的电视公司罚款时,了解色情业最初如何受政府制约,也能增长我们的见识。赤裸裸的色情材料曾经不受任何制约,直到印刷术使色情书刊让大众读者也唾手可得时,才被加以限制,而那些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人总有渠道找到他们需要的淫秽材料。最后,当我们把施特劳斯卡恩和波兰斯基之流置于史上无耻的人渣堆之顶的时候,了解我们的法律和宗教传统如何制造了这些性掠食者,也有益于我们理解历史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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