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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睡虎地十一号秦墓的主人。他生在秦始皇时代,比秦始皇嬴政大三岁,死于始皇帝完成统一中国大业之后四年,比秦始皇早死七年。他和秦始皇是同代人,从人到民,继而成为楚国故地的基
……
[ 展开全部 ]
层小吏。他有父母兄弟、妻子儿女。他的家族平稳地延续到了汉朝,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还略有提高。作者把零星的材料串连起来,试图拼接出一个作为人的喜,并在遥远、陌生的世界里找到喜。想象自己站在喜的位置上,凭借他的眼睛去看他所处的世界,并描述一个普通人或者说被统治对象直接面对的帝国统治机器:通过户籍制度、军功爵制、邻里的军事化编排,以及军政一体化的行政体系,将每一个黔首都固定在国家控制体系的特定位置上,使之从军应役、立功受爵、交纳租赋、互相伺察,有必要或有利时举报同伍、同里的邻居,但也在战场上生死与共,构成一种生存共同体。同时,本书力图呈现的,是在秦始皇统一中国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卑微个体生命的若干面相,是伟大时代中以个人为中心的几幅剪影,是在总体格局相对稳定,而微观环境却在不断变动的历史结构中好不容易才可以发现的几处个体微粒:有的人将会贫穷鄙陋而孤单,有的人会生活困难,有的人将终身奔波、劳禄,有的人地位低下,一直要从事卑贱的劳动,有的人一直到老都要被人驱使笞辱,历尽波折。他们出生,他们受苦,他们死亡。
[ 收起 ]
作者:鲁西奇
出版社:北京日报出版社
定价: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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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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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人
喜出生在秦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午(十九日)鸡鸣之时,比秦王政(秦始皇)大三岁。两年后(秦昭王四十七年十一月),他有了一个弟弟,敢,又过了九年,秦昭王五十六年,他又添了一个弟弟,漱(速)。二十七岁时(秦王政十一年),喜生下了儿子获,七年后,秦王政十八年,他生下了另一个儿子,恢,又过了九年,秦始皇二十七年,他有了一个女儿,取名穿耳。喜的父亲死于秦王政十六年七月十一日,?母亲死于四年之后,秦王政二十年七月一日。十年之后,秦始皇三十年,喜自己也死了,终年四十六岁。
这就是喜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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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尺之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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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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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宇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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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口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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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爱或不宁
家庭暴力可能并不稀见。《法律答问》中有一个问题:妻子凶悍,丈夫加以殴打,撕裂她的耳朵(“决其耳”),或者折断楚的手指脚趾(“若折肢指”),甚至造成骨折等对身体的较大损伤(“联体”),应当如何处治?回答是当处以“耐”刑。提问者接着又问:“法律规定:‘打斗中撕裂别人的耳朵,当处以耐刑。’现在,被撕破的耳朵原来并没有穿耳洞,或者撕裂之处并非原来用于挂耳环的地方,应当怎样处罚?”回答说:“法律条文的意思,并没有说只有撕裂穿耳环处才算撕裂耳朵。裂他人耳朵,无论是男人的耳朵还是女人的耳朵,都应当处以耐刑。”提问者虽然没有明言,但很明显,这条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经常有女性被撕裂耳朵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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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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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毋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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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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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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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喜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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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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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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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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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徒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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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秦人的身份与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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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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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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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廷长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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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曹与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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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尉官与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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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乡史与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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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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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卒史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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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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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斯 人
一、七尺之躯
二、安陆城
三、一宇二内
四、五口之家
五、爱或不宁
六、生子
七、毋恙乎?
八、不终而死
黔 首
一、傅
二、喜的名字
三、秦人
四、吏卒
五、黔首
六、徒隶
七、秦人的身份与社会结构
八、邻里
为 吏
一、县廷长吏
二、列曹与诸官
三、尉官与狱官
四、乡史与令史
五、治狱
六、卒史与属
七、为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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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毋恙乎?
八、不终而死
黔 首
一、傅
二、喜的名字
三、秦人
四、吏卒
五、黔首
六、徒隶
七、秦人的身份与社会结构
八、邻里
为 吏
一、县廷长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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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人
喜出生在秦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午(十九日)鸡鸣之时,比秦王政(秦始皇)大三岁。两年后(秦昭王四十七年十一月),他有了一个弟弟,敢,又过了九年,秦昭王五十六年,他又添了一个弟弟,漱(速)。二十七岁时(秦王政十一年),喜生下了儿子获,七年后,秦王政十八年,他生下了另一个儿子,恢,又过了九年,秦始皇二十七年,他有了一个女儿,取名穿耳。喜的父亲死于秦王政十六年七月十一日,?母亲死于四年之后,秦王政二十年七月一日。十年之后,秦始皇三十年,喜自己也死了,终年四十六岁。
这就是喜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生。
一、七尺之躯
二、安陆城
三、一宇二内
四、五口之家
五、爱或不宁
家庭暴力可能并不稀见。《法律答问》中有一个问题:妻子凶悍,丈夫加以殴打,撕裂她的耳朵(“决其耳”),或者折断楚的手指脚趾(“若折肢指”),甚至造成骨折等对身体的较大损伤(“联体”),应当如何处治?回答是当处以“耐”刑。提问者接着又问:“法律规定:‘打斗中撕裂别人的耳朵,当处以耐刑。’现在,被撕破的耳朵原来并没有穿耳洞,或者撕裂之处并非原来用于挂耳环的地方,应当怎样处罚?”回答说:“法律条文的意思,并没有说只有撕裂穿耳环处才算撕裂耳朵。裂他人耳朵,无论是男人的耳朵还是女人的耳朵,都应当处以耐刑。”提问者虽然没有明言,但很明显,这条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经常有女性被撕裂耳朵而制定的。
六、生子
七、毋恙乎?
八、不终而死
黔 首
一、傅
二、喜的名字
三、秦人
四、吏卒
五、黔首
六、徒隶
七、秦人的身份与社会结构
八、邻里
为 吏
一、县廷长吏
二、列曹与诸官
三、尉官与狱官
四、乡史与令史
五、治狱
六、卒史与属
七、为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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