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联邦在税收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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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熟悉其他各国发生的情况的人,没有人会对这种情况感到惊讶。在大不列颠那样富裕的国家里,向超级富豪征收直接税,一定比在美国更容易接受,并且由于政府的力量强大,也比在美国切实可行;然而国家岁入的绝大部分却来源于间接税、关税和消费税。进口商品的关税构成后一种税收的很大一部分。在美国,显然我们在一个长时期内必须主要依靠这几种税作为岁入的财源。在美国的大多数地方,必须把消费税限制于狭小的范围内。人民的天性难以容忍消费税法那种寻根究底和专横强制的精神。另一方面,如果用不受欢迎的方式对农民的房屋和田产征税,农民不会慨然解囊,而会斤斤计较。而且动产又是很不稳定和不易看见的一种资财,除用无法觉察的消费税以外,别无他法可以采用。汉密尔顿为美国建立的税收体系,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中心。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