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篇 再论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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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反对某事,往往因为自己不曾参与其计划,或因其出于为自己讨嫌者的计划。但是,如果他们曾被征询意见而又曾经表示过不同意,则往往认为加以反对竟是从自尊心来讲所不容放弃的职责。他们似乎认为,违背自己意见所决定的事,若不使之在执行中陷于失败,就会有损于个人荣誉和个人永无谬误的地位。这种倾向有时竟至走向极端,常使整个社会的重要利益牺牲于个人的虚荣、自负、顽固,而这种人又往往处于喜怒无常、性情多变足以危及人类的地位;正直仁爱之士多次目睹这种情况,实在难免不寒而栗。我们当前面对的问题,从其后果来看,也许适足提供可悲的依据,说明人性中此种脆弱可鄙、卑恶可厌的影响。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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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行政部门能够强而有力,所需要的因素是:第一,统一;第二,稳定;第三,充分的法律支持;第四,足够的权力。保障共和制度的安全,需要的因素是:第一,人民对之一定的支持;第二,承担一定的义务。以原则立场最坚定、态度最公允而著称的政治家和国务活动家,都曾宣布主张单一的行政首脑与庞大的立法机构并存。他们都已十分正确地表示赞成行政首脑最必要的条件是强而有力,而且都认为为此最宜集权力于一人;他们还都同样正确地指出,集权力于一人最有利于明智审慎,最足以取信于人民,最足以保障人民的权益。统一才有力量,这是不容争议的。一人行事,在决断、灵活、保密、及时等方面,无不较之多人行事优越得多;而人数越多,这些好处就越少。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