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篇 续前篇内容,并探讨行政首脑之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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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连任的不良后果之三,在于社会被剥夺去受益于担任国家最高行政职位的人在任期中积累的经验。“经验乃智慧之源”乃是不分上智下愚均可承认的真理。作为国家一级的篇领导人,还有什么比这个条件更可取、更重要的呢?还有什么比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职位这个位置更需要这个条件的呢?用宪法把这个可取和重要的条件排除,并宣布取得这种经验的人将被迫放弃其位置,这个位置正是其经验取得之由来,这能算是明智的吗?但是,这却正是那些规定的寓意所在:作为公众推选的人,在任期中正好具备了能更有效地服务条件时,却排除掉其为国效劳的机会。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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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连任的另一不良后果,在于可能导致邪念的产生、造成假公济私以及在某种情况下的擅权侵吞。值一秉性贪婪的人在职,如其预见到,在一定时间内他将丧失目前的优越地位,他不易抗拒的一种诱惑是:利用现有一切机会,不择手段地采取恶劣手法,尽量在有限任期内侵吞中饱。而同一人,如有继续任职的前景,则可能以正常收入为满足,不愿干冒滥用职权所招致的风险。其贪位之心正可限制其贪婪之举。再则,此人除有贪得之心而外,可能尚重名声,并具有事业雄心。此人如可以期待以良好政绩换取长远的声誉,则极有可能不愿牺牲名誉以满足私欲。但如其面对必须卸任的前景,则其贪欲很可能将压倒其慎重、荣誉心及事业心。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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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连任的一个不良后果,在于减少了要求表现好的动力。如果人们意识到某一职务的好处必须在已经事先确定的时刻予以放弃,比之允许他们希望通过个人努力而争取继续得到这种好处,很少有人不会大为降低其执行有关任务的热情的。如果承认获奖的意愿乃是人类行为的最强烈刺激之一,则上述论点即属无可争辩;换言之,人之忠于职守的最好保证,在于使其利益与其职责一致起来。品质高尚者的主导思想是追求好的名声。如果他预期他所从事的事业可以全始全终,他便可从事一项具有一定规模的、艰巨的、有益于公众的事业,经过长期筹划,使其克臻完善。而在相反情况下,如果他预见到在这项建树告成之前,他即需离职,将此项事业连同其本人的声誉一起移交与能力不济或持不赞成态度的人去继续,他必将推迟此项事业的创建。以常情而论,在此情况之下所能期待于人者不过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态度,而不能期待任何积极的建树。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