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合同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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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藏在这种答案背后的是一种意义深远的思想:正确地尊重商品和社会行为的方式,并不仅仅取决于我们。特定的尊重模式适用于特定的商品和行为。在商品的情形中,如汽车和烤面包机,最合适的尊重它们的方式就是使用它们,或制造、出售它们以获得利益。可是,如果我们将所有的事物都看做商品,那就错了。例如,将人类看做商品——看做可以买卖的物品,是不对的。这是因为,人类是值得尊重的人,而不是被使用的对象。尊重和使用是两种不同的重视模式。当代道德哲学家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便将这种论点运用于关于代孕的争论。她认为,代孕合同由于将孩子和妇女的劳动看做商品,因而贬低了他们。43这里她所说的“贬低”,意指“根据一种较低的,而非适合于它的评价模式来对待某物。我们不是“更多”或“更少”地来评价事物,而是以某种质上更高或更低的方式来对待事物。爱一个人或尊重一个人,就是以一种高于这个人被利用时所得到的对待方式,来对待他。……商业化的代孕贬低了孩子,因为它将孩子们看做商品。”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