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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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意志自由观念与此截然对立。当我们自律地行动——也即根据我们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时——我们做某事是为了其自身的目的,是作为目的本身。我们不再是那些外在于我们而给定的各种目的的工具。“自律地行动”这一能力,赋予了人类以特殊的尊严,它标示了人和物之间的区别。对于康德而言,尊重人的尊严就意昧着将人当做目的本身而加以对待。这就是为什么像功利主义所做的那样,为了总体福利而利用人是不对的。将那个大汉推落到轨道上以挡住电车,就是把他当做了工具,因此就没有把他当做目的本身而加以尊重。一个开明的功利主义者(如密尔),可能会出于对次生效益的考虑——即从长远来看会降低功利——而拒绝去推那个人。(比如人们将不敢站在桥上了,等等。)然而,康德会坚持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让人打消那种推人下桥的念头的理由,它仍然是将那个潜在的受害者当做他人幸福的一种工具、一个对象、一种达成他人幸福目的的纯粹手段。它让他活着,却并不是为了他自己的目的,而是为了让他人以后在过桥时,不会犹豫再三。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