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前,柯文( Paul A. Cohen)提出了“在中国发现历史”的观点。后来,这一看法曾面临过方法论乃至道义层面的挑战:“在中国发现历史”会不会成为一种方法论上的陷阱——问题固然是以中国的名义被“发现”的,但何种问题值得被发现以及其意义应当如何界定,是否在中国以外以及“发现”之前便已被确定了?如此所引出的质疑是:难道只有西方学者出于自己的知识关怀而产生的“问题”才是“有意义的吗?柯文也是一位学识渊博、胸襟宽广的大学者。他对此极为重视,因而在《在中国发现历史》的再版本中以一篇长篇大论的“新序言”专门展开讨论,其中着重强调了这样一种危险:
“在破除一种视中国人无力实现自我转变而只能依靠西方引进现代化的偏见的同时,我们是否无意中又对中国历史形成了另一种偏见,即中国历史上只有那些已由西方历史经验所界定的导致现代性的变化才是值得研究的重要变化?”(7柯文所涉及的,是由萨义德( Edward W.Said)所开启的“东方主义批判”y( critique of orientalism)似乎已在西方学术界受到某种重视的现象背后所隐藏着的一种更深层次的危险:当“有意义的问题”的界定仍然要由“东方经验”在“西方知识”中的位置来决定时,对于东方主义的批判也就有可能落入一种“新东方主
义”( neo-orientalism)的陷阱!
了大门。然而,历史实际发展的力量强过了这种“逻辑上的可能性”。就他们同政治行为主流的关系而言,康有为、梁启超(乃至章炳麟等)都难以在中国政治舞台上长久占据中心地位;重新解读诗书而得出的“改制”及“大同”的新论,只是为形形色色通过激进手段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政治、社会乃至与文化及人心改造的革命论辩做了铺垫,并以自己的失败为涵盖20世纪上半叶中国历史的“革命时代”的到来准备了条件。在这个过程中,较之“民主”的语言,“民族”及“爱国”的呐喊具有更为巨大的群众性动员效应。于是,政治参与被政治动员所取代(其实,群众性的政治动员又何尝不是一种被动员者的“政治参与”,只是这一过程在本质上是由动员者来界定和主导
的);政治竞争让位于你死我活、在“我者”和“他者”之间不留下任何妥协余地的血腥的恐怖和内战;最终,政治控制以“革命”的名义成为政治及社会生活的主旋律,并伴随着革命所创立的新政权的诞生而成为中国现代国家的一个主要特质。
关键在于,在一个国家与社会都处于大变动的时代,真知灼见不可能只为权势力量所垄断,广开言路不仅是一切真正的历史进步的起始点,也是任何形式的政治“合法性”获取的必要条件。只有通过这一过程,才可能形成具有深层次合法性的关于社会进步及现代性构建的共识,甚至打开通向“公民社会”的一扇门户。
第一,政治参与的扩展与国家权力及其合法性的加强之间的矛盾;
第二,政治竞争的展开与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加强之间的矛盾;
第三,国家的财政汲取能力同地方社会财政需求之间的矛盾。
“在破除一种视中国人无力实现自我转变而只能依靠西方引进现代化的偏见的同时,我们是否无意中又对中国历史形成了另一种偏见,即中国历史上只有那些已由西方历史经验所界定的导致现代性的变化才是值得研究的重要变化?”(7柯文所涉及的,是由萨义德( Edward W.Said)所开启的“东方主义批判”y( critique of orientalism)似乎已在西方学术界受到某种重视的现象背后所隐藏着的一种更深层次的危险:当“有意义的问题”的界定仍然要由“东方经验”在“西方知识”中的位置来决定时,对于东方主义的批判也就有可能落入一种“新东方主
义”( neo-orientalism)的陷阱!
说,他们几乎都没有“理论”,也并不见得会对种种时髦理论顶礼膜拜。然而,他们有思想,能够提出有深度的问题,并揭示历史叙事的意义之所在。难道这不应该是历史研究的本来面目及较高境界吗?
这些看法付诸实施时所要面对的,是历史本身的发展,以及在此过程中走上前台并占据了主导性地位的实际的历史力量。在魏、冯乃至戊戌变法时代的知识精英的思考中,政治参与、竞争和控制这三组问题在“建制议程”中还有着并存的空间。然而,这一点在进入20世纪后开始发生变化。占据了舞台中心的是以“救亡”为主要诉求的民族主义思潮和运动以及与之相呼应的以“改天换地”为目标的历次革命(尤其是提出了以人的“解放”为最终目标的共产党革命)。魏源、冯桂芬以及陈鼎和他的同僚们很快便被历史的潮流席卷而过。但是,正如孔飞力在本书中着力加以叙述的那样,他们的思考中有关现代国家形成的“建制议程”的那部分,却并没有被历史潮流全然卷去,而是将以经过历史洗炼的新形式一再顽强地表现出来。
持并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和能力为目标,但同时为维护公共利益所需的“德行”又是在“地方性环境里得到最好的彰显”。于是,如何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及基层社区之间的权利分配关系,便成为现代国家构建所面临的中心挑战之一。在这里,简单的解决方案是没有的。孔飞力因而提出,在没有更好的替代性办法的情况下,“由正常的官僚机构实行威权式领导似乎便是完全合理的了”。这正是后来中国现代国家构建实际上走过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