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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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完美的立法之下,个别的或个人的意志应该是毫无地位的,政府本身的团体意志应该是极其次要的,从而公意或者主权的意志永远应该是主导的,并且是其他一切意志的唯一规范。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分享 收藏 0条评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