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混乱,哪里就一定有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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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本身便有一种约束机制,所谓“你挥舞的拳头到我的鼻子为界”。进一步说,秩序与自由从来都是一对李生兄弟,自由带来的不是混乱,而是秩序。一方面,作为一种权利,自由本身便暗含秩序。上世纪四十年代,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同样是为了建立一种秩序,而保护自由也就是建立秩序。另方面,秩序即自由。国家作为一种手段,一种人造之物,必须以保护国民的自由为目的。有秩序,才会有自由。法治国家之所以受人赞美,即在于它以国民自由为第一目的,构建秩序即为保障自由。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