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摆脱掩耳盗铃的法律形式主义廖元豪导读(二) 思想的能力与司法技艺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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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之所以必须守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原因在于人们通过公开性的法律和中立性的司法尽管不可能直接经验到“绝对正义”,但坚信存在走向“绝对正义”的可能性,由此也坚信共同体生活的价值和维持共同体秩序的价值,哪怕牺牲自已的利益仍可以获得这种牺牲的意义和尊严,因为人类作为类的生活方式还有继续下去的价值存在。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