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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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有时会受到儒家学者的谴责,因为它们采用了战国晚期才形成的俗乐“郑卫之音”,而这类俗乐曾经被孔子谴责为“淫声”。随着经典思想的影响日益提高,礼仪制度进行改革,国家实行节俭政策,于是,乐府在西汉晚期被废除了。然而,既然儒家诗歌理论家也强调说,周代诸王们搜集民歌以观民风,乐府诗仍然是一种合法的形式,而且变成了“诗”的一个标准种类。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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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大多数诗歌都不是知名作家所写,而只是以“乐府诗”或者“古诗十九首”命名。“乐府诗”的得名,是由于汉皇帝建立(或恢复了古代)“乐府”这种政府机构来为国家祭祀、宴饮、朝廷招待行军创作歌曲。这些歌曲都由级别较低的专业音乐人所写,和庙祭的颂不同,它们反映了一种到处都能看到的口语、民谣风格,可能还与中国早期的流行创作有关。它们的特点是客观,不夹杂主观评论,内容和形式不落俗套,缺少反观内省,历史感淡漠,过渡突然,语言比较大众化,语句反复重叠,多用俗语。但倘若说这些作品是民歌则是不恰当的。它们被创作出来,是为了在朝廷进行表演的,它们表现为一种经典文学和方言白话的混合物。因为它们是用来表演,要使观众不求助文字就能理解,于是这些诗歌的语言简练,多重复句,而且它门经常由受皇帝或者宫廷喜欢的、更为流行的作品改编而来。这就是们和真正的民歌之间的重叠相似之处。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