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中国史01•早期中华帝国:秦与汉

【内容简介】 《早期中华帝国:秦与汉》是“哈佛中国史”丛书的第一卷。如同古希腊和古罗马之于西方,秦和汉两个帝国构成了中华文明的“古典”时代。作者陆威仪将秦、汉两个早期帝国 …… [ 展开全部 ]
  • 作者:[美] 陆威仪
  • 出版社:三辉图书/中信出版社
  • 定价:68
  • ISBN:7508664841
法律和刑罚
  • 清风穆竹
    2020-05-18 12:39:53 摘录
    用劳役当作刑罚,以及把刑徒流放到边关或新征服的区域,都显示出刑罚措施也向政府提供了人力资源。这和近代欧洲及美国早期使用船奴和被铁链锁在起的苦工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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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风穆竹
    2020-05-18 12:36:53 摘录
    第二类刑罚措施是残裂肢体的肉刑,这也是汉代统治的几个世纪里争论、修改最多的内容。起初这些刑罚措施包括黥面、割鼻,砍去一只脚或双脚,然后是宫刑(阉割)。公元前167年,除宫刑之外的所有肉刑都被正式废除,代之以不再会给被指控者留下终生印记或残害的刑罚。黥面被髡首、带枷以及服役取代。劓刑或刖刑被鞭刑取代,就是按照一定数量规定,鞭打罪犯脊背,或者用杖打击臀部(“笞”),然而,杖或者鞭打的力度和数量通常都太大,结果导致罪犯失血过多而死,所以,此前声称的仁慈举措,实际上却明显增加了刑罚的严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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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风穆竹
    2020-05-18 12:35:21 摘录
    最高的刑罚是死刑,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斩首。紧随其后的通常就是悬首示众、曝尸或弃市。最少用的做法是用辘轳悬着的铡刀将犯人腰斩,对特别十恶不赦的重罪,包括“诛三族”或者“诛九族”(表明总体概念的奇特数字),主犯要承受所有的刑罚:首先是黥面,其次是削鼻(“劓”),然后是剁脚(“刖”或“”),再就是鞭笞致死,最后是“弃市”,他的头将被悬挂于市,他的尸体也将在同一个地方“寸磔”。在汉代可以被处以死刑的罪名数量非常多,尽管死刑犯也时常会被大赦,或者被流放到前线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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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风穆竹
    2020-05-18 12:33:31 摘录
    早期帝国主要使用三种刑罚措施:死刑、肉刑,以及劳役。监禁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在司法过程中扣留嫌犯和保留证据的方式。然而,如果司法过程有拖延,那么监禁期就可能很长,司马迁至少记录过一位法律专家,假若他猜测皇帝还不想让嫌犯死,就会想方设法把嫌犯无限期地投入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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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风穆竹
    2020-05-18 12:31:34 摘录
    从狭义上讲,早期帝国的法律就是一套针对某些越规行为而制定的规则和刑罚措施。无论是中国学者还是西方学者都早就注意到,早期中国的史家们都把刑罚视为法律决定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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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风穆竹
    2020-05-17 12:28:29 摘录
    获得爵位头衔标志着把自己和国家结为了一体,除此之外,普通人也能被赐予姓。在周代,姓是一种贵族特权,但是在战国时期,姓被扩大到普通家庭。于是,“百姓”这个过去用来指代“贵族”的术语,开始意指“普通人”。按照法律要求,社会成员需要在一个家族或者家庭内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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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风穆竹
    2020-05-17 12:24:47 摘录
    通过集体连带责任制和互相监控,国家希望塑造它的人民,使之能够主动地执行上级下达的法律指令。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体系中,人民将裁决他的同伴;或者更精确地说,他们将裁决那些和自己捆绑在一起的亲戚或者构成集体责任纽带的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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