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ISBN:9787200069693,作者:(法)卢梭;施新州 编译
  • 作者:(法)卢梭
  • 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 定价:21.80元
  • ISBN:7200069698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 金笺正文
    2017-04-21 20:21:41 摘录
    首先,是整个共同体对于其自身所起的作用,也就是全体对全体的关系。规定这种关系的法律我们可以称之为政治法,而且,如果这种法律是具有足够智慧的话,我们还可以称之为根本法。
    第二种关系是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成员与整个共同体的关系。从这第二种关系中,就产生了民法。我们可以考虑到个人与法律之间有第三种关系,即不服从与惩罚的关系,这就是刑法的确立。
    与这三种法律共存的,还有第四种法律,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按照它应有的方式发展,在其他法律乏力或衰亡之时,它可以恢复那些法律的生机或代替那些法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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