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如何防止政府篡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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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政府的行为并不是一项契约的结果,而是一项法律的执行。行政权力的受托人并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官吏,因此,在人民愿意的时候就可以把行政权委托给他们,而人民不满意时也可以撤换他们。人民与这些官吏之间不存在什么订约的问题,而官吏们所能做的只是服从。当国家赋予他们某个职务以掌管某项职能的时候,这些官吏们仅仅是在履行自己作为公民的义务,而并没有丝毫的权利来讲条件。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