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类似的是,学校变成一种不断考试的机构。考试自始至终伴随着教学活动。它越来越不是学生之间的较量,而是每个人与全体的比较。这就有可能进行度量和判断。公教学校兄弟会希望在一周里每天对学生进行考试:第一天考拼写,第二天考算术,第三天上午考教义问答,下午考书写,等等。此外,每月应举行一次考试,以挑选出有资格让督察员考核的学生( La salle,《管理》,160)。自175年起,桥梁堤坝学院( Ecole des Ponts et Chausses))每年有16次考试:数学、建筑学和绘图各考三次,写作考两次,石工、建筑风格、勘测、水平测量、建筑估算各考一次。考试不仅仅标志着个学徒期的结束,而且成为一个永久的因素。通过一种不断重复的权力仪式,考试被编织在学习过程中。考试使教师在传授自己的知识的同时,把学生变成了一个完整的认识领域。在行会传统中,学徒期以考试为结束,考试证明了一种已获得的能力—“出师”证明知识的传授已经完成。与此相反,学校中的考试是一个永恒的知识交换器。它确保知识从教师流向学生,但它也从学生那里取得一种供教师用的知识。学校变成为发展教育学的地方。正如医院检查的程序使得医学认识“解冻”,“考试型”学校的时代标志着一种科学的教育学的开端。军队历史上的检阅和不停的反复运动的时期,标志着一种庞大的战术知识的发展。这种知识在拿破仑战争时
代发挥了作用。
对肉体、姿势和行为进行强制的现代方式就源出于此。
代发挥了作用。
用这些规范化裁决新机制的规训技术。
会错误地认为,在集体情感中发生了一种变化,有一种人道化趋势,把人文科学的发展看作是一种大范围的、外在的、消极
的和基本的事实。如果像涂尔干那样(见本书“参考书目”所引文),只是研究一般的社会现象,我们就可能错误地认为,在惩罚的个人化方式中日益宽松似乎成为一种原则。而惩罚的个人化方式其实是新的权力策略的一个后果,这些策略也包括新
的刑罚机制。因此,本书的研究将遵循4个基本规则:
1.对惩罚机制的研究并不单纯限于其“镇压”效应和“惩罚”方面,而是将它们置于惩罚机制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积极效应中,即使这些积极效应乍一看似乎是边缘性的。这样也就是把惩罚视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
2.在分析惩罚方式时不只是将它们视为立法的后果或社会结构的表征,而是视为在其他行使权力方式的更普遍领域里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这样也就是把惩罚视为一种政治策略。
3.不是把刑法史与人文科学史看作两个独立的系列。它们的相互重合似乎对某一方或对双方有干扰作用或有益效应,而是考察是否存在着共同母体,它们是否都出自同一个“认识一司法”结构过程。简言之,把权力技术学变成刑罚体系人道化和对人的认识这二者的共同原则。
4.试图发现灵魂进入刑事司法舞台以及一套“科学”知识进入法律实践是不是权力关系干预肉体的方式发生改变的结果。总之,我将试着基于某种有关肉体的政治技术学来研究惩罚方式的变化,从中读解出权力关系和对象关系的一部共同历史。这样,通过把刑罚的宽松当做一种权力技术来分析,我们或许能够理解人类、灵魂、正常或不正常的人是如何逐渐复制出作为刑罚干预对象的犯罪,一种特殊的征服方式是如何能够造就出一种作为具有某种“科学”地位的话语
的认识对象的人。
但是,我并不自诩是第一个做这种研究的人
而不是对一个有疼痛感觉的肉体行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