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农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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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世纪明清农业技术虽然有所发展,但是与10-14世纪宋元时代的农业技术革命(圩田、围田的新田开发,二茬作物、占城稻移植等农艺性技术发展)相比,明清时期当然没有呈现出那样显著的技术发展。其最突出者,有玉米、马铃薯、甘薯、落花生、烟草、辣椒等美洲大陆新作物的传来,有中国西南的云南、贵州两省、东北三省、中国西北的新疆等周边的开发。认为这些即给中华世界和中国农业开辟了新天地,实无凭据。但是,明清农业技术发展的主要部分,实属更为精雕细刻者。稻谷品种的改良,是追求培植栽种更早成长期更短、产量更高的品种;复种制、二茬作物方面,出现了“春花”一词,使二茬作物的价值大为提高,最终导致二茬地租即麦租的出现。这些情况,均是与商业的发达及社会的城市化现象结合在一起的,而且其背景是国家的行政网络(各府州县、市镇)和商人的组织网络(会馆、公所、客商帮和牙行),它们均有其各自的对策和政策。16-18世纪迅猛发展起来的稻米的全国性流通,即是在行政与商业很好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其次16-19世纪的土地制度亦是在国家行政与地主经营相结合之上而成立的。诚然,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国家和行政力量下降了。但商业网络和地主制度并未轻易崩溃。而且,4亿人口虽曾一度减少,但从总体来看是在持续增加。在巧妙地利用传统的农业技术和商业流通网络的同时,追求自己经营的最佳成就,孜孜不倦,努力劳作,这数亿小农的经营,正说明了18世纪以后人口增加的基本史实。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