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立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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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志和伊格尔顿其实都在说明,不必把政治拉进文学理论(或文学史),“政洽从一开始就在那里”。伊格尔顿说,这个标题“并非意味着:最后,一个政治的代替物’;却意味着;‘结论是,我们已经考察的文学理论具有政洽性。”(第213-214页)如果王宏志先生允许我们代他仿照这种语式说话,那就是,“(非)政治论述”“这个标题并非意味着:文学史,政治的代替物’;却意味着,我们已考察的文学史具有政洽性。’”当然,“政治”这个词,不应该做很狭窄的理解;“我们用政治一词所指的仅仅是我们组织自己的社会生活的方式,及其所包括的权力关系”。所谓“纯”文学理论,所谓纯粹以“文学性”、“艺术性”作为标准的文学史,如伊格尔顿说的,只是一种学术神话。确实是这样,文学理论,文学史,这些与人的意义、价值、语言、感情、经验有关的论述,必然和更深广的信念密切相连,这些信念涉及个体和社会的本质,个体和社会的关系,权力的问题等等。它们怎么能保持“纯粹性”呢?阐释不了那些深广信念的“学术神话”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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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也特别注意现代文学史与香港这个地域的特殊关系。他提出的问题是:曹聚仁、李辉英这些作家的文学史是在香港编写、出版的,那么,他们跟香港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第二个问题,他们能不能称为香港的文学史家?第三,他们为什么选择在50—70年代的香港来撰写一部中国现代文学史?第四,这些作者在大陆成长,成名,他们的过去经历,也就是所谓“大陆经验”,在他们的文学史写作中,又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些经验怎样制约了他们的文学史写作?还有一个问题是,他们的文学史跟同一时期中国大陆编写的文学史有什么异同?这种异同跟他们生活的香港这样一个地点有什么关系?王宏志《历史的偶然》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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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王德威所说,怀特的研究带给我们两点启示:“第一,它让我们了解到历史写作实际及认知上的力量,可能不是出于过去实事存在,而是出于其叙述的形式所引发的‘功能’;第二,历史写作不单是一种将经验组织成形的方法,同时也是一种‘赋予形式’的过程,而这种过程必定具有达成意识形态、甚至原型政治的功用。”(《想象中国的方法》,第299页)这里的意思,就是说,“历史”并不能自动存在,自动呈现,它的存在,必须赋予形式,必须引入意义。我们可以看到,在怀特这样的学者看来,历史和小说之间的界限已经相当的模糊,它们都是“写作”的成果。就像罗兰·巴特所说,“历史陈述就其本质而言,可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产物,甚或毋宁说是想象力的产物”。这些论述,至少提醒我们注意历史的“写作”的层面,即具有“文本性质”的叙述活动。这种活动,都会受到某种“隐蔽目的”的引导、制约,研究者的历史观,他对事情的观点、趣味,必定要投射到他对“过去”所作的叙述中。从这个意思上说,“历史”必定要被不断改写、“重写”的。历史与非虚构性。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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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史研究中,我们首先遇到的是对“历史”的理解这一问题。这当然不限于“当代文学史”,也不限于文学史。关于“历史”这个概念的使用,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如80年代翻译出版的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的《文化:历史的投影》中所说的,一是发生过的涉及影响众人的事件,二是对于这些事件的讲述(口头的,或文字的),三是讲述者对于历史事件持有的观点,他在处理这些事件时的观点、态度、方法。后者也可以称为“历史观”。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我们说“历史”这个词的时候,指的是前二者。德国的文学史家瑙曼在他的一篇文章《作品与文学史》中也指出,“文学史”一词在德语里至少有两种意义。他认为我们在研究文学史的时候,首先要区分这两种不同含义。一指文学具有一种在历时性的范围内展开的内在联系。当然对这个观点是有争论的。作家与作家之间、文学作品与作品之间,究竟是否存在一种历时性的关联?这在文学研究界有不同看法。有的理论家、特别是作家,会更倾向于对作品和作家的独特性的理解。瑙曼当然认为是存在这种联系的。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种“内在的联系”,我们研究、写作文学史才成为可能。如果否定这种内在联系,文学史的研究就失去了“动力”,或者说“基础”。不过,三四十年代英美的“新批评”,相信他们会比较不重视、或怀疑这种历时的联系。他们的理论和方法,都更强调文本的独立性和自足性。我做文学史研究的时间长了,也会产生一种厌烦、有时甚至沮丧的情绪,会想,文学史有那么重要吗?其实,有了好的文学文本就足够了!但是,为了不致丢掉现在的饭碗我们千万不要这样想下去,千万不要轻易怀疑这种“内在联系”(笑)。瑙曼指出“文学史”的另一种含义,是指对这种“内在联系”的认识,以及对它的论述,也就是写出来的文学史,成为著作的东西。“发生的事情”和“我们对这种联系的认识”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