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听取另一方的陈述
-
美国学者戈尔丁曾将这一点视为程序公正的第二类标准,其中包括有四项要素: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应给予公平的关注;纠纷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论据和证据;纠纷解决者应只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听取一方的意见;各方当事人都应得到公平的机会来对另一方的论据和证据作出回应。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
听审的权利。中世纪的日耳曼发法中法庭裁判也讲究类似的哲学:l诉讼一方的陈述等于没有陈叔;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