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卷二十四 奏议类下编
-
夫为国有三计:有万世之计,有一时之计,有不终月之计。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计,则可以九年无饥也。岁之所入,足用而有余,是以九年之蓄,常间而无用,卒有水旱之变,盗贼之忧,则官可以自办而民不知。如此者,天不能使之灾,地不能使之贫,四夷、盗贼不能使之困,此万世之计也。而其不能者,一岁之入,才足以为一岁之出;天下之产,仅足以供天下之用。其平居虽不至于虐取其民,有急则不免于厚赋。故其国可静而不可动,可逸而不可劳,此亦一时之计也。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