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的负担 /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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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前期,乘轿旅行是身份地位的标志。所以1405年当一位检查官员整理对一个贪官的诉状时,将那人的所作所为描述为“乘轿于市中强买物货”。只要负担得起,人人都可乘轿,只要不违反政府对颜色的规定就行:红色是禁止使用的,五品以下不能用绿色。法律同样禁止强迫他人抬轿。抬轿的活儿被认为超越一个奴仆对地主的例行义务之外,所以地主让仆人抬轿必须另外付钱。到明代中叶,轿子成为上层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至于轿子的使用被糅合到了住宅建筑中。苏州的大户人家多在大门内建一轿厅,作为在室内落轿的地方。另一相应的调整是公文箱的设置,一个长长的带盖的盒子,置于轿柱之间,供旅行者在途中读书或办公使用。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