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主要内容简介:知识产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私法学科,在我国走向创新型国家,迈向民主富强的进程中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法学理 …… [ 展开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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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价:28.00元
  • ISBN:9787562040859
  • 2020-04-09 11:39:26 摘录
    人才流动和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市场经济越发达,人才流动就越为社会接受,但同时也导致商业秘密流失越来越严重。在这个选择上,前述的竞业禁止合同的效果是明显的。

    《商业秘密理论与实务研究》郑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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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11:38:41 摘录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是狭义的竞业禁止,一般是指雇主对雇员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以法律规定或雇主与雇员约定的形式,要求雇员在工作期间和离开雇主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到与雇主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雇员也不得自己从事与雇主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商业秘密理论与实务研究》郑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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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11:38:13 摘录
    关于竞业禁止在商业秘密实务中扮演的角色,通常认为以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即竞业禁止合同的方式来出现,而约定的竞业禁止合同的条款则成为实务中审理的要点。在处理商业秘密案件中,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至少由竞业禁止和保密条款两大要素构成。虽然保密条款可以放置在竞业禁止要素的大项下,但是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的条款还是有所区别,甚至可以说保密条款是竞业禁止条款的深化。

    《商业秘密理论与实务研究》郑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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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11:37:40 摘录
    商业禁止在理论上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竞业禁止,作为法律上的一项制度,并不仅限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它是指针对规定的同行业或者相关营业将具有竞争性的特定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竞业禁止作为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虽然并不专属于商业秘密法学的领域,但是在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例中,竞业禁止却占有重要的地位。


    《商业秘密理论与实务研究》郑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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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11:28:49 摘录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建议
    1.科学地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2.扩大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
    3.对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扩大规定至互联网上。
    4.应增加对政府部门保密义务的规定。
    5.规定嫌疑人在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时的举证责任
    6.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增加允许使用条款

    《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法之完善》陈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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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11:21:24 摘录
    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应当解决的问题
    1.对“商业标识”作出立法定义
    2.对将实践中大量出现且分歧不大的一些商业标识进行列举
    3.增加混淆行为种类
    4.合并分散规定

    《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法之完善》陈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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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11:18:54 摘录
    商业标识的混淆行为出现新的表现形式
    1.网络上的假冒或仿冒行为
    2.不正当网络链接行为
    3.源代码设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网络域名抢注行为

    《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法之完善》陈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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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11:13:49 摘录
    混淆行为通常又称为“欺骗性交易行为”、“仿冒行为”、“商业混同行为”等,是指行为人通过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它具体包括假冒仿冒等擅自使用商品标记行为,以及贩卖、运送、输出、输入假
    冒或仿冒的商品等行为。
    混淆行为的构成有两个要件:其一,混淆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即具有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故意;其二实施了混淆行为。

    《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法之完善》陈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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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11:12:48 摘录
    知识产权不合理扩张的表现之一就是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法特点,将法律没有明确其财产权的精神产品私有化,回避立法阻力。

    《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法之完善》陈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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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11:08:51 摘录
    传统知识产权法由于存在的固有局限,如垄断性、地域性、时间性的特征要求,使得一些不完全具备这些特征的知识产品无法获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如商业秘密和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等;而知识产权立法的分散式,知识产权大量的权利冲突也成为扰知识产权理论和司法的一大间题。

    《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法之完善》陈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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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6 23:55:08 摘录
    商标淡化是通过对他人商标的淡化使用,来影响商标权人的商标权,降低该商标的知名度。其本质在于使商标价值不知不觉地消失,这使得“损害很难转化为损失”,因为表面上无关的使用,实际上会破坏驰名商标同初始商品或服务的自动联系,以及同广告创造的有利形象的联系,并最终损害商标的销售力。就像一种感染,如
    果任其蔓延,势必会破坏驰名商标的内在价值

    《从商标淡化理论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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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6 23:54:10 摘录
    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从商标淡化理论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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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6 23:52:59 摘录
    商标合理使用,是民事主体出于善意,以合理正当之使用方式,使用商标标识(包括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商标标识),为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本身的相关内容进行叙述性或指示性说明的合法行为;非商标权人合理使用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
    《商标合理使用理论问题之探析》刘瑛 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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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6 23:05:37 摘录
    “一件商品上可以附加多个标识但并不意味着每个
    都是有效的商标”,“商品在销售中消费者并不是依据 Humbl商标来识别商品来源的”(尽管商标在商业活动经过了使用,但如果这种使用意图是不真实的,在这种不真实的使用意图指引下的商标使用行为往往也是有限的使用,具有很明显的目的性,难以发挥商标识别来源的机能,因此不构成有效的商标使用。

    真实的使用意图意义在于:商标使用的主观意图会影响和左右商标所有人客观的使用方式,虽未发生实际的商业使用而有真实使用意图的“意图使用”可以视为商标有效使用的证据;相反,没有真实使用意图所引导的使用行为往往是有限的使用、应急的使用,因而构成“象征的使用”,难以认定为有效的商标使用。

    《商标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认定》张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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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6 23:04:57 摘录
    笔者认为,将一个具有真实使用意图和为实际使用作出必要准备的商标撤销掉,并不符合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的本意。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清除因长期不使用而丧失价值的死亡商标,商标所有人在撤销程序启动之前为使用商标而进行准备活动使得商标重新焕发出生命力,有了获得价值的可能性,此时不顾商标所有人为使用商标所为的积极准备活动而机械地消灭掉该商标,不仅使得商标所有人前期成本投入落空,也是与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初衷相背离的。真实的“意图使用”应当视为商标使用的证据。

    《商标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认定》张今
    意图使用和象征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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