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第一部分。本书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律理论的实质性问题所作的论述,乃是以某些蕴含在我研究法 …… [ 展开全部 ]
  • 作者:E·博登海默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定价:38.00元
  • ISBN:9787562017677
  • 2019-09-14 13:47:08 摘录
    美国社会学家莱斯特·沃德( Lester Ward)则主张一种更为平均主义的正义观( egalitarian view of justice)。沃德认为,正义存在于“社会对那些原本就不平等的社会条件所强行施予的一种人为的平等之中”。他赞同采纳一种试图在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全体成员之间实现机会无限平等化的社会政策。每个个人,不论其性别、种族、国籍、阶级或社会背景,都应当被给予充分的机会去过一种有价值的生活。沃德相信,这种状况只有通过那种旨在使社会上下层阶级的所有成员在智识上实现平等的详密的教育规划方能实现。沃德确信,智识同阶级背景是毫无关系的,而且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它取决于环境因素,特别取决于是否能够让所有的人都接触到所有可资使用的信息资料以及是否能够向所有的人开放昔日的智慧遗产和当今的知识财富。
    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
  • 2019-09-03 21:47:36 摘录
    一个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并不只局限于认可和颁布规则、原则以及其他构成法律规定结构的规范,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在适用、实施和执行法律规范时,实际上也是法律具体化和个殊化的过程。一条一般性规则规定,一个人只要违约就将承担赔偿责任;这条一般性规则就会成为下面这个具体司法裁决的渊源,该裁决指令甲方因其未能履行契约允诺而向乙方支付100美元。一个授权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规,会因在各个社区中开办法律援助机构而得到实施。一个赋予65岁以上的老人以社会保险救济金的法规,能通过给予合格申请者以月救济金的具体行政裁定而得到执行。一个在一般意义上规定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刑事法规,可以通过逮捕一个犯有抢劫罪嫌疑的人并在诉讼中通过对该人提起公诉而在一个个别案件中得到实施。
    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
  • 2019-09-03 21:35:46 摘录
    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法律制度,从其总体来看,是一个由般性规范同适用与执行规范的个殊性行为构成的综合体。它既有规范的一面,又有事实的一面。法律的规范性结构,可以说是一种“应然”体的集合,这当然是从这些规范要求人们服从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总是得到遵守或执行的意义上而言的。例如,一部禁止非法侵占财产的刑法规定,一个人如果侵占属于另一个人的动产,就应当受到惩罚;然而这部刑法并未宣称,他在事实上将受到惩罚,因为我们从经验获知,他可能会躲避侦查或者会因缺乏足够证据而被宣判无罪。而另一方面,警察拘押和逮捕一个罪犯、发布一项禁止违法的劳务活动的执行令、司法行政官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等等,则都是经验性现实世界中的事实性现象。
    法律秩序中的规范与事实这两个方面,互为条件且互相作用。这两者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就不会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如果包含在法律规则部分中的“应然”内容仍停留在纸上,而并不对人的行为严生影响,那么法律只是一种神话,而非现实。另一方面,如果私人与政府官员的所作所为不受符合社会需要的行为规则、原则或准则的指导,那么社会中的统治力量就是专制而不是法律。因此,规范性制度的存在以及对该规范性制度的严格遵守,是在社会中推行法治所必须依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
  • 2019-03-17 17:58:14 摘录
    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
  • 2019-03-16 19:51:48 摘录
    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
  • 2019-03-16 19:51:00 摘录
    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