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增订版)》收录了25篇论文,分四个部分依次讨论市民社会概念的厘定、市民社会与社会整合等重大问题研究的勾连、援用市民社会模式对中国 …… [ 展开全部 ]
  • 作者:邓正来 J·亚历山大(编)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定价:58.00元
  • ISBN:9787208059092
  • 2018-11-27 18:39:11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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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8:19:31 摘录
    概略地说,在后期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不再必须与劳动结合,或者说不再生产的核心体现劳动;社会资本好像独立地自行再生产,其过程仿佛成了社会制度本身的产物。既然劳动和资本分离开来,市民社会和国家统治的二元论也不复存在。因此作为劳动者的市民便失去了原来的同一性,所谓的市民社会”也便走向终结,或者说进入了“后市民社会”阶段。从长远看,市民社会的终结也许并不是倒退。但就今天的国际实际而言,人们很可能想到这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种偏见。毕竟,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同时也带来文化和政治威胁。面对这种威胁,人们不可能对民族主义再次
    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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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7:27:49 摘录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全球市民社会作为一个自主、自治的领域,它在积极塑造一种全球普遍价值的同时,也在内部营造着各种激烈的价值冲突。全球市民社会作为一种契约化存在,客观上需要一种外在的强制力来保证契约的贯彻执行,需要恒定的制度性力量保护其基本的契约秩序。离开了国际社会的有效管理和适度干预,全球市民社会在国际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不仅得不到有效发挥,甚至还有可能被其内部的各种消极面所抵消。正是基于这认识,有学者指出,对全球市民社会内部如恐怖主义等消极面的治理将成为
    人类在21世纪面临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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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7:02:10 摘录
    总之,世界政治舞台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无不处在伦理价值的约束之中,伦理价值再次回归世界政治。在政治发展史上,自马基雅维里以来,神性、道德性被剔除出政治之外,政治中剩下的就只有霍布斯式的动物性存在。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所带来的伦理价值规范使国际关系具有了真正的“人性”的意义,它的确可能意味着一个新的“解马基雅维里时代”的到来,或者借用约翰·基恩的话说,这是又一种“新中世纪主
    义”,但是一种道德化意义上的新中世纪主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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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4:57:10 摘录
    再次,冷战以后两极格局的瓦解、世界新秩序的重建以及人们对整个
    能力范围,20世纪人类历史的反思,都有力地推动了全球市民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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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4:56:17 摘录
    其次,世界范围内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及其所暴露的弊端,有力地推动了全球市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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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4:55:47 摘录

    首先,全球问题和人类所面临的各种危机的出现推动了全球市民社会的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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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4:03:48 摘录
    则的合法性。哈贝马斯强调,符合人权的实在法把公民规定为享有基本政治权利的“法人”,只有这样的实在法才是现代国家政府权力合法性的惟一来源。对于现代公民政治来说,任何其他的合法性来源,如传统社会的宗教道德、革命运动魅力型领袖的“英明思想”、或者别具一格的所谓“文明”或“文化”等等,都是不能接受的。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最终权
    威必须(也只能)来自规范国家和公民政治的法律制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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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3:30:49 摘录
    在民主宪政的国家里,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由两部分的条件组成,第一,
    它在合乎民主法律的程序中产生;第二,它能保障公民群体的基本共同利
    益,如领土完整、安全的生活、保障社会各个领域的独立、自由和免遭外来
    势力宰制、保护国家集体尊严等等。第一个条件的合法性比第二个条件的合
    法性较易确定。它的基本标准是选举没有舞弊,执政者不禁止或阻挠反对政党和组织的活动,不按他们自己的利益在有关法规上动手脚等等。第二个条件的合法性会涉及到社会中不同看法和意见的公开辩论结果,当多数人对政府合法性持否定意见的时候,他们就会另行选择一个更具合法性的政府。确定这个合法性的基本条件是公民有参与公共事务讨论、自由发表自己意见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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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3:18:25 摘录
    葛兰西所说的 hegemon可以理解为国家的支配力或主导力(就能力而
    言),也可以理解为国家的支配权或领导权(就道义权威而言)。这二者都
    是国家非强制性的实际影响。菲米尔在解释葛兰西时,对非强制的“主导
    力”和强制的“统治力”是这样区别的,“‘主导力’指的是一个阶级或群体对其他阶级或群体的优势,这种优势依靠赞同而非强力所获得。而‘统治力’则主要是通过国家的强迫性机器所实现的。(主导的)知识或者道德领导’主要体现在‘公民社会’中,也经由公民社会来实现。国家权力对社会越是具有“主导”作用,越是不需要动用强制性“统治”,就越具有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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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3:08:06 摘录
    国家可以使用强制力让国民奉公守法,缴纳税项,它所运用的是一种怎
    样的合法性权威呢?这个合法性又是指什么呢?我们可以在两种不同的意义
    上去理解这个合法性。第一种是在实在法意义上的合法性。一个客观存在的
    国家政权只要按照它自己的法律规定办事,得到绝大部分的国人认可,就算
    具有了合法性。第二种是从更高法来看的合法性。一个国家政权如果能制定某种合乎普遍道德原则(如人权)的法律,并按此办事,那么它就具有合法性。这两种意义上的合法性都具有道义评价的作用:有合法性的为好,没有合法性的为不好。但分别与两种合法性相关的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道义评价。与第一种合法性相关的是“中性评价”,与第二种合法性相关的则是
    原则评价”。第二种意义的不合法实际上指的是“邪恶和非正义”。第种意义上的合法性往往由一个国家的政府说了算。第二种意义上的合法性则不能不顾及全球社会的正义共识,尤其是以人类普遍权利来表述的道德和法
    律共识。在当今世界上,这些共识主要表现为普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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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08:53:44 摘录
    全球市民社会的各种组织在国际舞台上的活动主要表现为宣传自己的政策主张,游说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影响政府和国际组织决策,参与拟定议
    事日程,参与国际发展援助项目及国际协调和救助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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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6 19:14:25 摘录
    能由包含了非政府的、非营利的志愿性部门和组织的全球市民社会来承担。从“社会”这一范畴来说,全球市民社会属于私域,但从“全球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方面来说,它又是一种“公域”。作为一种“公域”,全球市民社会并不是一个公共权力机关(世界上也没有这样一个公共权力机关的存在),它只是模拟了一个应由世界政府扮演的全球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角色,我们可以称其为模拟的“公域”。与这一模拟的“公域”相比,市场在价值、目标和动力上与全球市民社会具有根本的区别,显然可以将全球市民社
    会与市场作为不同的领域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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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6 18:57:28 摘录
    鉴于此,可以将全球市
    民社会界定如下:(全球市民社会是指存在于国家和市场之间,在国家之上和之外运作但又与国家互动互补的非政府的网络和领域,其中追求公共目标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和社会运动及其所表达的全球意识和全球价值取向是全球市民社会的核心
    内容和思想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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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6 18:15:31 摘录
    正如西方学术界对全球市民社会的概念名称及态度上存在重大分歧样,他们对全球市民社会基本含义的界定上同样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在此,我们对西方主要学者对全球市民社会内涵的界定作一比较分析,以期从中总
    结出共同的东西。在当代国际学术界有关全球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有四位极为重要的人物:让尼·利普舒兹,莱斯特·萨拉蒙,赫尔姆特·安海尔和约翰·基恩③,他们对全球市民社会的界定和争论可以看作是当前全球市民社会研究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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