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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摘本创建于:2018-05-16

公主之死

北魏兰陵长公主在婚姻中遭遇丈夫出轨和家庭暴力,导致流产致死。这起“殴主伤胎案”在传统中国法律史上极具代表性,案情不仅涉及王公贵胄,也涉及平民百姓,内容牵涉性犯罪、婚姻暴 …… [ 展开全部 ]
  • 作者:李贞德
  •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 定价:25.00
  • ISBN:978710012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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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8 摘录自第 1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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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20 摘录

    ……先谈谈受暴者的身份地位问题。根据正史和笔记小说的记载女性施暴的原因多半出自妒忌,而施暴的对象多半是她们的情敌,而不是丈夫;有些妇女虐待,甚至杀死她们丈夫的姬妾和婢女。前面提到,怀了刘辉骨肉的婢女被兰陵长公主开膛剖肚,就是一个例子。尽管从汉代以来,法律就规定不得擅杀奴婢,然而,由于奴婢不可控告主人的传统,这类案件通常难以成立,因此大部分的杀伤奴婢事件恐怕都隐而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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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20 摘录

    有趣的是,公元三世纪中叶蜀汉的时候却有一名妇女因丈夫施暴而上告。一个名叫刘琰的高官,因为怀疑妻子和蜀汉后主阿斗有染,和妻子愤怒争吵,并且叫仆人拿鞋子打了妻子的脸。他妻子气不过,一状告到朝廷。皇帝竟然下诏,将刘琰处以死刑,理由是:“仆人不是用来殴打妻子的,妻子的脸也不是拿来放鞋子的!”一方面似乎坐实了后主与官夫人通奸的疑云,另一方面也暗示皇权介入法律、影响判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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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16 摘录

    崔纂首先针对刘辉的悬赏和判决发言,反对以谋反大逆罪通缉刘辉并处以死刑。他强调法律是朝廷统治的基础,不能因喜怒而有所增减,也不该为亲疏而有所改变。既然刘辉并未谋反,就不应以谋反罪嫌通缉他。崔纂企图说服皇帝(其实真正的对象应该是灵太后),他主张刘辉所犯的罪,其实是杀了自己尚未出生的儿女。他引用北魏朝廷的《斗律》:“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也就是说,倘若父母在教训子女之时,意外杀死他们,也不过判四五年的徒刑。即使因为心中好恶,故意杀死子女,也罪不至死。崔纂表示,尽管公主身份尊贵,不是一般女性所可比拟,但她既然下嫁刘辉,她怀的胎儿不能说不是刘辉的骨肉既然刘辉犯的是堕杀亲子之罪,那么朝廷就应该以杀子罪名处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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