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心纵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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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摘本创建于:2016-10-15

中国哲学简史

作者冯友兰于1947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受聘担任讲座教授,讲授中国哲学史。其英文讲稿后经整理写成《中国哲学简史》,于1948年由美国麦克米兰公司出版。此书一出,立即成 …… [ 展开全部 ]
  • 作者:冯友兰
  • 出版社:新世界出版社
  • 定价:38.00元
  • ISBN:978780187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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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19 摘录
    “非人者,必有以易之。……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
    别。然即兼之可以易别之故何也?曰:藉为人之国若为其国,夫谁独举其国以攻人之国者哉?为彼者犹为己也。为人之都若为其都,夫谁独举其都以伐人之都者哉?为彼犹为己也。为人之家若为其家,夫谁独举其家以乱人之家者哉?为彼犹为己也。
    然即国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乱贼,此天下之害
    与?天下之利与?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日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别与?兼与?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与?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
    这样,墨子以功利主义的论辩证明“兼爱”的原则是完全正确的,仁人以利世除害为宗旨,就必须以“兼爱”作为处世为人的标准。如果天下人都能这样做,“以兼为正。是以聪耳明目相为视听乎,是以股肱毕强相为动宰乎,而有道肆相教诲。是以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今唯毋以兼为正,即若其利也。”(同上)这是墨子的理想世界;他认为,唯有实行兼爱,才能创造出这个理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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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19 摘录
    “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然
    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日: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害也。…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恶人、贼人生。分名乎天下恶人而贼人者,兼与?别与?即必曰别也。然即之交别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与?是故别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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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19 摘录
    孔子与六经
    正名
    孔子不仅对经书予以新的解释,他对个人与社会
    人与天、与其他人的关系也都有自己的见解。
    关于社会,他认为,一个社会要想能够走上轨道
    井然有序,首要的是“正名”。这就是说,客观存在的种种事物应当与它们名字的本来含义一致起来。《论语·子路》篇记载,孔子的弟子子路问老师:“卫国国君期待您去施政治国,您准备首先做什么?”孔子回答说:“必也正名乎!”(一定要先正名分。)《论语·颜渊》篇还记载,一次,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要像父,子要像子。)换句话说,每类事物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这个名字含有一定的含义。这类事物应该做到与它们名字的含义,也就是其理想的本质相一致。一个国君的本质就
    是一个理想的国君应有的品质,即“为君之道”。如果个君王按照为君之道行事,他就不仅有君的“名”(名分),也有君的“实”(实质),成为名实一致。如果一个君王空有其名,而没有君王应具的品质,即便在大众面前他是君王,其实他配不上“君”的名字。在社会关系
    中,每一个名字包含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在社会里,各有责任和义务,任何人有其名,就应当完成其责任和义务。这便是孔子主张“正
    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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