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书摘本创建于:2017-06-13
正义论(修订版)
功利主义在现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 其他理论, 如直觉主义, 没有提供能与之抗衡的正义观和道德观。《正义论》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 其出发 …… [ 展开全部 ]
- 作者:[美]约翰·罗尔斯 著
-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定价:58.00
- ISBN:9787500479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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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在希望尊奉相同的政治原则的诚实人之间也必然存在着不一致,那么缺乏一致性就是正义环境的一部分了。没有忠诚的反对派的观念,没有对表达和保护这一观念的宪法条款的坚持,民主政治就不能被恰当地引导或长久地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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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种正义的宪法是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所以政治正义具有两个方面,首先,正义的宪法应是一种满足平等自由要求的正义程序;第二,正义的宪法应该这样构成:即在所有可行的正义安排中,它比任何其他安排更可能产生出一种正义的和有效的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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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同信仰的人根据政治原则对社会基本结构提出各种冲突的要求时,他们应当通过正义原则来判断这些要求。将在原初状态中被选择的原则是政治道德的核心,它们不仅规定了人们合作的条件,而且规定了在不同的宗教和道德信仰之间以及它们所属的不同文化形态之间进行调解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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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的自由不能仅仅为了使另一些人有可能获得较大的自由而受到压制。正义不承认这种关于自由的推论,如同不承认类似的关于利益总额的推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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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的结论便是:虽然不宽容团体自身没有权利抗议对它的不宽容;但只有当宽容者真诚地、合理地相信他们自身和自由制度的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时,他们才应该限制不宽容团体的自由。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宽容者才可以压制不宽容者。最主要的原则是要确立一种正义宪法及其平等公民权的各种自由。正义者应当受正义原则的指导,而不是受不正义者不能抗议的事实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