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在现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 其他理论, 如直觉主义, 没有提供能与之抗衡的正义观和道德观。《正义论》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 其出发点 …… [ 展开全部 ]
  • 作者:[美]约翰·罗尔斯 著
  •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定价:58.00
  • ISBN:9787500479543
  • 2020-08-23 23:43:57 摘录
    既然在希望尊奉相同的政治原则的诚实人之间也必然存在着不一致,那么缺乏一致性就是正义环境的一部分了。没有忠诚的反对派的观念,没有对表达和保护这一观念的宪法条款的坚持,民主政治就不能被恰当地引导或长久地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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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3 23:36:06 摘录
    由于一种正义的宪法是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所以政治正义具有两个方面,首先,正义的宪法应是一种满足平等自由要求的正义程序;第二,正义的宪法应该这样构成:即在所有可行的正义安排中,它比任何其他安排更可能产生出一种正义的和有效的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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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0 23:57:02 摘录
    当不同信仰的人根据政治原则对社会基本结构提出各种冲突的要求时,他们应当通过正义原则来判断这些要求。将在原初状态中被选择的原则是政治道德的核心,它们不仅规定了人们合作的条件,而且规定了在不同的宗教和道德信仰之间以及它们所属的不同文化形态之间进行调解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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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0 23:54:54 摘录
    一些人的自由不能仅仅为了使另一些人有可能获得较大的自由而受到压制。正义不承认这种关于自由的推论,如同不承认类似的关于利益总额的推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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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0 23:53:56 摘录
    于是,我们的结论便是:虽然不宽容团体自身没有权利抗议对它的不宽容;但只有当宽容者真诚地、合理地相信他们自身和自由制度的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时,他们才应该限制不宽容团体的自由。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宽容者才可以压制不宽容者。最主要的原则是要确立一种正义宪法及其平等公民权的各种自由。正义者应当受正义原则的指导,而不是受不正义者不能抗议的事实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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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0 23:49:40 摘录
    这就是正义宪法的稳定性的结果,因为稳定性意味着:当不正义的趋势产生时,其他力量都被调动来维持整个社会结构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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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0 23:49:08 摘录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公民不应该相互认为对方缺少正义感,除非这对平等自由本身是必要的。如果一个不宽容团体出现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其他人应该记住他们的制度具有的内在稳定性。给予不宽容者以自由可以说服他们信奉自由,这种说服是基于下述心理原则而起作用的:如果其他情况相同的话,那么其自由受到一种正义宪法保护并且自己能从这种宪法中获利的人,会在一段时间之后变得忠诚于这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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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8 20:00:44 摘录
    显然,任何可行的政治程序都可能产生一种不正义的结果。事实上,任何程序的政治规则方案都不能保证不制定非正义的法规。在宪政或任何形式的政权中,完善的程序正义的理想都不可能实现。能达到的最佳方案只是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然而,某些方案比其他方案具有产生不正义法规的更大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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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8 19:44:18 摘录
    在追求这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理想中,第一个问题是要设计一种正义程序。为此,宪法必须集合平等的公民权的各种自由并保护这些自由。这些自由包括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个人自由和平等的政治权利。那种我认为是立宪民主的某种形式的政治制度,如果不能体现上述自由的话,就不是一个正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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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8 19:43:32 摘录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区分两个问题。从理想方面看,一部正义宪法应是一个旨在确保产生正义结果的正义程序。这个程序应是正义宪法所控制的政治过程,这个结果应是被制定的法规主体。而正义原则为这两者提供了一种独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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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8 01:05:28 摘录
    假定其他情况相同,当一种正义观是建立在显然更简明的一般事实之上时,它就比别的正义观更可取,对它的选择无须根据对众多的可能理论的精心考察。以下要求是合理的:只要环境允许,一种正义的公开观念的根据应当对所有人都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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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8 00:50:48 摘录
    原初状态的观念旨在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以使任何被一致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其目的在于用纯粹程序正义的概念作为理论的一个基础。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于他们自己的利益。因而为达此目的,我假定各方是处在一种无知之幕的背后。他们不知道各种选择对象将如何影响他们自己的特殊情况,他们不得不仅仅在一般考虑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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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1 00:18:46 摘录
    利己主义的哲学意义并不是作为正当的一个可选择观念,而是作为对任何正当观念的一种挑战。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这反映在下述事实中:我们能够把一般利己主义解释为无协议点的利己主义。这是各方在不能够达到相互理解时将采取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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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1 00:14:11 摘录
    那么,这些对正当观念的限制合在一起就是,一种正当观念是一系列这样的原则:它们在形式上是一般性质的;在应用上是普遍适用的;它们要被公开地作为排列道德人的冲突要求之次序的最后结论来接受。正义的原则是通过它们的特殊作用和所应用的对象来鉴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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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2 01:27:19 摘录
    对教育资源的分配就不仅仅或不一定主要根据它们将产生的在培养能力方面的效果来估价,而是也根据它们在丰富公民(在此包括较不利者)的个人和社会生活方面的价值来估价。随着一个社会的进步,后一种考虑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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