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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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把伦理学当作一些指导行为的规则的时候,概率在这里就不起什么作用。只有在第二种类型的伦理学说,即那类认为善就在于完成某些目的的伦理学说中,概率才是有关宏旨的东西。只就对于概率的关系而论,选择什么样的目的所产生的差别是很小的。为了明确起见,让我们假定选择的目的是使快乐最大限度地超过痛苦,而一次快乐和一次痛苦被认为相等,如果一个具有机会的人对于他是否具有两者或者两者都不具有感到无动于衷。我们可以把这个目的简单叫作得到最大限度快乐的目的。我们不能说善良的人将按照事实上会得到最大限度快乐的方式行事,因为他可能没有理由期待这种结果。如果希特勒的母亲在他婴儿时期就把他杀死,这会是一件好事,但是她却不可能知道这一点。因而我们必须说善良的人将在他的知识限度之内按照大概会得到最大限度快乐的方式行事。这里所涉及的那种概率显然就是可信度。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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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勒主教所说的“概然性是人生的指南”这句话是大家都熟悉的。让我们简单看一下它可能表示的意思是什么,它在什么范围内是真的,以及相信它具有它似乎具有的真理程度这件事包含着什么内容。大多数伦理学说都属于两种类型之一。按照第一种类型的说法,好的行为就是遵守某些规则的行为;按照第二种类型的说法,好的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些目的。还有一些不属于这两种类型的学说,但是就我们的目的来讲,我们可以不必去管它们。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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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的合理性不在于相信真理而在于给予每一个命题以相当于它的可信度的相信程度。就经验命题来讲,可信度是随着新的证据的发现而改变的。在数学中,一个不是数学家的有理性的人会相信别人告诉他的知识;所以在数学家发现他们的前辈著作中的错误的时候,他就会改变他的信念。数学家尽管可能发生错误,他本人还不失为一个完全有理性的人,如果这个错误在当时很难被人发现的话。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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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说,科学方法是由目的在于使相信程度和可信度尽可能完全符合的技术与规则组成的。可是除非我们从一些在认识论上看来可信在主观上也接近必然的命题出发,我们是不能着手寻求这种和谐的。这就让我们想到一种笛卡尔式的探讨,但是这种探讨必须具有某种非怀疑论的主导原理才可能获得结果。如果在可信性与主观必然性之间没有任何关系,那就不可能有知识这种东西。在实际应用上我们假定一类信念可以被认为是真的,如果(a)所有仔细研究过它们的人都完全相信它们,(b)没有反对它们的正面论证(c)没有任何已知理由可以认为如果它们不真人类还要相信它们。在这个基础上,人们一般认为一方面是知觉判断,另一方面则是逻辑与数学,囊括了我们知识中最带必然性的东西。我们将看到如果我们要得到科学的知识,除了逻辑与数学之外,还需要补充某些超出逻辑范围以外的原理,其中归纳是迄今为止(我认为这是错误的)获得最普遍承认的一个原理。这些超出逻辑范围以外的原理提出了一些我们要去研究的问题。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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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必然性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而可信性则是一个至少有一部分是属于逻辑的概念。它们之间是否具有任何关联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具有任何知识的问题的一种形式。这样一个问题在绝对怀疑论的基础上是无法讨论的;除非我们愿意断言某种东西,否则任何论证都是不可能的。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