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逻辑字眼与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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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解释一下矛盾律。我们一定不要说“‘这是红的’和‘这不是红的’不能都真”,因为我们的目的是把“不”字排除出去。我们一定要说“对于‘相信这是红的和不相信这是红的,这句话所抱的不相信永远是真的”。似乎这样做我们就能把“不”和“伪”换成“不相信”和“不相信的真实性”。然后我们通过定义又重新引进“不”和“伪”来:我们把“这不是蓝的”这些字定义为表达对于“这是蓝的”这些字所表达的内容的不相信。这样做我们就可以避免必须把“不”字当作事实中一个不能下定义的组成部分。上面的理论可以概述如下:作为逻辑问题来看,如果我们知道了任何包含“不”字的命题,那么在不通过推理而得出的命题当中一定有着某些具有“非“p”或“p 蕴涵非q”形式的命题。看来一个“这不是红的”的判断可以是一个知觉判断,只要“这”是红以外的一种颜色。这个判断可以被解释为对于“这是红的”所抱的不相信,这里不相信和相信同样具有肯定的性质。一种使对于“这是红的”所抱的不相信为真的充分(但不必要)的条件是这种不相信是应该由一个对于红具有肯定的不相似关系的“这个”所引起的。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