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现象已经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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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居民的人口并不代表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或是静止的社会部门。他们所生活的灰色区域比合法世界的疆域大很多。当人们为了遵守法律而付出的代价要超过遵守法律所获得的好处时,他们就进人这个部门寻求庇护。为了生存,移民们只能跳出法律的管辖范围,因为法律制度不允许他们进去。如果他们想生活、进行贸易、从事生产运输或者消费,就必须在法律管辖范围之外进行。各种不合法协定是某些社会成员在主流政洽和官方法律之外为保护他们的所有权和经济活动而制定出的明确的义 关系的总和。它们包括有选择地从官方法律“借”来的规则、特别的临时补充办法,以及从原籍带来的或在当地形成的惯例。这些协定由社区共同支持的社会契约组合在一起,由选举出来的权威人士或部门加以执行。这些不合法协定的不利之处在于,它们没有融人正规的所有权制度中,因此无法互相替换,无法适用于大多数交易;这些协定也没有同财务和投资体制挂钩,而其成员对自已所属的社会契约之外的权威部门或权威人士不负任何责任。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