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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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是成功的法律的基础”这一概念起源于柏拉图,他认为,合法性必定建立在某种形式的社会契约之上。甚至连伊曼纽尔-康德也在他驳斥洛克的文章中写道,社会契约必须出现于真正的所有权之前。他还认为,所有权来自社会对合法权利要求的承认。权利不一定必须由正规法律决定才能取得合法地位;某一群人强烈地支持某一惯例就足以使这一惯例被提升到相当于正规法律的地位。社会契约论的鼻祖竟然是柏拉图?!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