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美国历史上遗漏的经验教训
-
它们的困难在于要找到一个关键性因素,使那些根据不合法协定掌握资产的普通人能够进入合法的所有权制度。如何才能让人们得到享有合法所有权的权利呢?……关键性的变革在于调整法律,使法律适应于大多数人的社会和经济需求。西方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巨大成功之处在于,它们能够渐渐地承认产生于官方法律制度之外的社会契约是法律的一个合法来源,然后又找到了把这些社会契约纳人法律范围的方法。德索托好像是个自然权利派,并且在法学上是一个倾英美法系的经验派,认为权利不是被赋予的,而是被承认的。在这章的卷首题词也坦率地引用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本质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但是这里的问题是,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体系不是英美法系而是大陆法系的,那么选取美国这个英美法系并且历史独特的国家作为法律调整的案例是否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和实际的借鉴意义呢?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