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土地:政府的三大收益
-
也就是说,在《土地法大纲》颁布的11年后,分到农民手中的土地又被收归为集体所有,5亿农民被全部纳人集体化的生产和生活中。在社会学的意义上,自明清以来所形成的、基于小农经济的宗族社会模式被彻底破坏,从此,中国人再无“故乡”。因为农民失去了对土地交易的处置权,实质上便也失去了所有权,因此所谓的集体化便是国有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杨小凯指出,人民公社化的土地改革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人对财产权的信心,也挖掉了公民的财产权基础,对人们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有根本性的影响。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