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中国史04•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

【内容简介】 《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是“哈佛中国史”丛书的第四卷。从10世纪唐代后期到宋帝国早期,中国发生的转变标志着中华帝国出现了历史上最具决定性的断裂——北方士 …… [ 展开全部 ]
  • 作者:[德] 迪特·库恩
  • 出版社:三辉图书/中信出版社
  • 定价:68
  • ISBN:7508665007
宋朝的婚姻制度
  • 海扬尘
    2018-11-14 12:04:46 摘录
    但一桩好的婚姻除了养育后代之外,还要满足其他社会经济功能的需要。婚姻使许多家庭被联系在一起,它也使家庭的政治影响力、特权和经济上的兴旺得到了保障。在中国社会,一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由其身份(家长、长兄、弟、妻、妾、女、女婿等)所确定。家庭中的等级比性别更重要,仍然健在的老夫妻在家中拥有很重要的地位,他们可以任意使唤晚辈。

    尽管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登记婚姻,但具有同样社会地位的男女双方家庭都把婚姻视为一件严肃的事情,并接受法律对婚姻的约束。例如,中国的一夫一妻制意味着一个男人可以同时和几个女人一起在他的家庭中生活(他的妻子、妾和婢女),但他只能有一位法定的妻子。妻子,即正房,位列家中等级制的女性之首,特别是在其儿子娶妻、她成为婆母后。根据法律,一个已经娶妻的男人严禁再娶一位妻子,否则会受到刑罚处罚,只有他的妻子死后或他离婚之后才能再婚。

    大多数家庭请女性媒人来给儿女安排良缘,媒人们熟悉当地情况,他们牵线搭桥促成好事,让双方家庭最终同意男家下聘礼,女家出嫁妆。在与男女双方家庭的商谈中,女方家庭的财富要比待嫁女子的相貌或其他条件更为重要。适龄的年轻男女只是婚姻棋局中的卒子,在男女双方都还是孩子的时候,双方父母就预先定好婚约是非常普遍的情况。与邻国的蛮夷不同,宋朝人通常是同代相婚。11世纪时,女子的适婚年龄是14岁到20岁,男子是16岁到30岁。在更小的年龄婚嫁也是被许可的,年长而不婚被认为是不幸的。

    唐代上流社会家庭喜欢从世家旧族中选择儿媳,在宋代,富家之女是人们选择儿媳的首选。蔡襄曾对此有抱怨:“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在新儒学哲学家看来,这种婚姻观念带来的堕落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男人的财产、聘礼以及妻子的嫁妆成了婚姻的决定因素。

    宋代的富裕之家通常来自士绅和商人阶层,这些人家为其出嫁的女儿置备了田地和嫁妆作为陪嫁品,这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规矩了。他们四处打听在京城进士考试中及第的年轻士子的信息,这些人被视为未来女婿的最佳人选,整个家庭都期待着从与进士结亲中获益。而对于一位受过教育、富有而又可爱的正当妙龄的女子来说,她的父母要让她读文阅史、填词作文,使之善于谈吐,精于女红。士大夫为了幸福和家道兴旺似乎会把这样的女子视为求婚的最佳人选。有时候,有的家庭还会对未来女婿的教育进行投资,“榜下捉婿,亦有缗钱,谓之系捉钱”。

    为一位受过教育的年轻女子寻找合适的配偶可能是个挑战,一个很有名的例子是哲学家程颢的女儿。她的叔叔程颐是个坚定的卫道士,不让她嫁给智力水平不及她的男人,认为这样的男人与她不配。在她24岁因病而亡后,年老的程顾说:“颐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为免嫁不出去的尴尬局面出现,北宋上流社会家庭在朋友、同僚和亲戚的家庭中寻求婚配之家。在南宋,地方交往在促成婚配中所起的作用特别重要。
    一、婚姻使许多家庭被联系在一起,它也使家庭的政治影响力、特权和经济上的兴旺得到了保障。这个自古如此,中外皆然。家庭中的等级比性别更重要。婆媳关系到现在还是中国家庭头疼的问题。 二、唐朝时就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只能有一个法定的妻子,妻子的地位主要提现在等级制上。 三、女方家庭的财富要比待嫁女子的相貌或其他条件更为重要。毕竟那时未婚男女根本没有单独相识和相处的机会,还有很多是指腹为婚,自由恋爱是不可能的。所以看重财富也很正常,财富是实实在在的东西。男方提供的是士大夫身份所带来的社会地位。“晚逐香车入凤城,东风斜揭绣帘轻,慢回娇眼笑盈盈。消息未通何计是,便须佯醉且随行,依稀闻道太狂生”,“凌波不过横塘路,但目送,芳尘去”,“油壁香车不再逢”的惆怅情景是不会有后续的。 四、一个受过教育的女子的婚配问题,在那个时代是挑战,在现在,则是习以为常的挑战。 五、中国悠长的男尊女卑历史,曾赋予男子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绝对中心地位。清代乾隆五年取消了“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听娶妾”的最后一道限制,而“良贱不能通婚”的律条也没有严格落实,造成但凡有些权力或财力的男子,甚至庶民之家,无不以多妾为人生乐事,以至出现了老夫争娶少妻的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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