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中国史04•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

【内容简介】 《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是“哈佛中国史”丛书的第四卷。从10世纪唐代后期到宋帝国早期,中国发生的转变标志着中华帝国出现了历史上最具决定性的断裂——北方士 …… [ 展开全部 ]
  • 作者:[德] 迪特·库恩
  • 出版社:三辉图书/中信出版社
  • 定价:68
  • ISBN:7508665007
两税法
  • 海扬尘
    2018-11-14 17:39:51 摘录
    唐代,地方的赋税收入被分为三部分。其中三分之一要上交到京城的国库,三分之一转送到州府一级的官府,剩余的才用作地方官府的开支。这种赋税分配制度使地方官府在管理财政事务时有了一定的自由度,但也表明中央政府愿意放弃对地方官府的有效控制,以此换取从地方获取固定的收益和定期的赋税回报。在财政系统中政府不能使自己陷入负债的状态——因为这种借款的金融工具那时还未发明出来——每年的赋税收入必须足以应付开支。提前收税是应付迫在眉睫的开支的唯一可行的办法。

    但是在实际中,两税法体系下的年收入并不足以应付每年的开支,于是国家便恢复了对酒、茶和盐的垄断,上述物品的销售使政府能获得额外的收入。在9世纪初的唐宣宗时期,仅通过盐的专营销售,其贡献的收入就占了国家年收入的一半。垄断专营一直延续到宋朝,宋代还把香料也列入了专营的名单。直到12世纪70年代,尽管国家还从酒坊(据记载,1077年时有1861家酒坊)的纳税中获得了许多收入,盐的专营收入仍然占国家收入的一半。
    专卖垄断,现在是对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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