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的普鲁士国家不要求百姓表现得欢欣鼓舞,不诉诸爱国主义和民族情感,甚至也不诉诸传统(反正它没有传统),而完全只是唤醒人们的责任心。普鲁士最高等的勋章叫做“黑鹰勋章”,由腓特烈一世国王创设于其自行加冕的前一天,而它上面写出的拉丁语铭文是“ Suum cuique”——“各得其所”。这个讲法非常适合用作国家格言。但如果以德文把它翻译成“各尽其责”( Jedem seine Pflicht),或许还会更加恰当。从国王直到最卑微的臣民,每一个国民都被国家分派了必须确实贯彻的任务,同时每一个“等级”又分别承担起不同的责任。有些人必须以金钱为国家效劳,有些人则以鲜血,某些人甚至以“脑筋”,但大家都必须勤奋不懈。那个国家逼迫人人尽一己义务的时候,完全不留情面。可是在其他任何方面,它又比同时代其他任何国家来得更加自由,呈现出一种冷冰冰、主要是建立在“无所谓”态度之上的自由主义—这种做法却同样可以让国民感觉称心如意。我们已经在观察普鲁士移民政策和难民政策的时候,看见过这种现象。而德文的“各得其所”( Jedem das Seine)在法文亦可称作“各取所好”( Chacun a son goat);凡是不会对国家造成伤害的事情,国家就不插手干预。这方面最极端的例子,是一个有关一名骑兵跟他的马儿搞兽奸的真实故事。在十八世纪的欧洲,兽奸几乎被视为最骇人听闻的罪行,各地都会将犯案者酷刑处死以昭炯戒。腓特烈大帝却下令:“把那头猪猡调到步兵去。”
但这也带来了一些麻烦:在十七世纪人们眼中,对宗教信仰的宽容并非理所当然之事,因而必须由当局者强迫百姓那么做。国家硬性规定百姓信仰某种宗教,那是人们习以为
常的惯例;如今国家却不此之图,反而要求国民宽大为怀,必须容忍其邻居当中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亦即他们认为不信神的人——这让百姓最高和最神圣的情感受到了伤害。在约翰·西吉斯蒙德时代的柏林市,加尔文教派宣教士的玻璃窗会被人砸碎。历代勃兰登堡选侯和普鲁士国王必须一再透过严刑峻法,禁止一切教派的神职人员在祭坛上进行漫骂与煽动,不准他们把不同信仰者说成是魔鬼的奴仆。结果著名的柏林市牧师及圣歌作词者保罗·格哈特宁可移民出去,也不愿意在良心上受到这种折磨:他是一名宗教宽容之下的殉道者。这种宗教宽容措施,在今日看来是普鲁士光彩的一面,可是对其十七世纪的臣民而言,那在很长的时间内(甚至直到十八世纪为止)却是强人所难,比起它的军国主义、税收压力与容克贵族统治来得更加强硬,更加令人难以理解。
以信仰天主教或新教,可以皈依路德教派或者加尔文教派,可以是摩西的信徒,甚至——如果他们愿意的话——更可以是伊斯兰教徒,普鲁士对此都完全无所谓,那些人只需要彻底尽好自己对国家的责任即可。普鲁士对族群也同样无所谓:百姓不必是德国人;来自法国、波兰、荷兰、苏格兰奥地利等地的移民都一视同仁地受到欢迎,而等到普鲁士开始兼并奥地利和波兰的土地之后,其奥地利臣民与波兰臣民所受的待遇,与土生土长的普鲁士人完全相同。普鲁士在社会方面也抱持无所谓的态度:每一个国民都是自己命运的塑造者。他打算如何度日过活,那是他自己的事情。顶多只有战争伤残者和军人遗孤才会受到国家照顾,但也未必一直如此。腓特烈大帝明确要求人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就连最卑微的乞丐也不例外但那只意味着权利平等,并不表示社会救济。假如乞丐变成了强盗,那么一视同仁的权利就变成了一视同仁的刑事法。平民生活过不下去的人,还能够去军队里面谋生路。但如果他连当兵都当不好的话,那就只能算他
自己倒霉了。
草根容克”和“高级富农”。普鲁士没有土财主。容克贵族与“他们的”农民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共生关系,容克对农民而言并非来自远方的不知名剥削者,而是与之彼此相识的业务负责人;他们不但多半因而受到尊敬,有时甚至还深受爱戴。他们当中固然也有“敲骨吸髓者”,然而这种骂人的字眼偏偏来自容克贵族那边,于是它证明了两件事情:那种人实际上属于例外,而且其同侪对他们大不以为然。
须去容克庄园服劳役。但情况从一开始即已如此,而且一直维持到十九世纪。农民的生活非常艰苦,在普鲁士和其他各地都一样。但值得注意的事情是,十六世纪的大规模“德国农民战争”不曾蔓延到昔日的殖民地区。此外纵使在十七和十八世纪,勃兰登堡与普鲁士的乡间地区仍不曾出现过明显的阶级斗争、大规模人口迁徙,以及农村人力外流。那一切都要等到斯坦因的“农民解放”失败之后才开始爆发——因为必须服劳役但拥有土地的农民,往往已经变成了自由而无恒产的农业工人。
影响。
但除此之外,那也以特色十足的方式改变了普鲁士乡间的社会结构(在此的情况亦为二者环环相扣)。随之演变出来的发展是,未继承农舍的农家子弟顺理成章地成为士兵未继承庄园的容克子弟则成为军官。这自然而然强化了容克贵族的势力:容克贵族如今除了是农民的领主之外,还进而担任他们在军中的长官。那同时也化解了国王权力与容克势力之间的矛盾:容克贵族担任军官之后就变成公仆——并且开始喜欢上那个调调。就另一方面而言,国家则乐于让容克
贵族成为可靠的军官储备所。
“普鲁士人开枪也没那么快”这句德文俗语,今日被使用于取笑急性子或沉不住气的人。普军士兵以装弹快速闻名。在前膛枪时代,普鲁士军人的射击速度是敌方的两倍。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末期普军率先换装后膛枪(撞针步枪)之后,于普奥战争时的
射击速度甚至为奥军(仍使用前膛枪)的五倍以上!
《在斯特拉斯堡的堑壕上》( Zu Strasburg auf der Schanz)是一首十八世纪末的德国民谣,讲述一名在法军当兵的瑞士人乡愁发作,打算深夜泅水到河对岸逃跑回家,结果遭到拦截,早上十点钟就被三人行刑队当众枪决。
普鲁士陆军的战术和操练跟其他各国的军队并无二致,普鲁士的军纪固然十分严厉,但也不至于比别人来得更加刻薄。“普鲁士人开枪也没那么快”这句俗语所着眼的对象并非普鲁士军队作战时的射击速度——即便他们使用铁制装弹通条,使得开枪的速度变得特别快。其实这句俗语所强调的是:普鲁士不急着枪毙逃兵,不至于例如类似法国人所做的那般,捕获自己的逃兵之后就毫不留情地把他们拖到行刑队前面——《在斯特拉斯堡的堑壕上》。在普鲁士,那些倒霉鬼固然会被打得半死,但接着又被调养得健健康康,以便有办法继续服役。他们实在太宝贵了,不可以被枪毙;普鲁士式的节俭作风在这方面也不例外。
法国人并非特例。1732年,在腓特烈·威廉一世国王任内,出现了另外一个大规模移民潮:两万名萨尔茨堡新教徒为了躲避“反宗教改革运动”而逃难到普鲁士,在之前由于黑死病肆虐而人口锐减的东普鲁士安家落户。除了这些引人注目的大规模移民行动之外,整个十八世纪—而且从大选侯的时代即已开始——都看得见新移民和宗教受迫害者源源不断地涌入普鲁士,其中包括华尔多教派、门诺教派、苏格兰长老教派的信徒,此外也包括犹太人,甚至时而还有不喜欢其他较严厉新教国家的天主教徒。他们全部都受到了欢迎,而且他们全部都获准继续使用自己的语言,继续维护自己的风俗习惯,以及“按照自己的信仰方式得到救赎”。对普鲁士国家而言,每一个新的子民都不成问题。每当杰出外籍人士有意直接出任高级公职的时候,它也不会表现出小家子气。我们将在后面读到,普鲁士“改革时期”的灵魂人物——斯坦因、哈登贝格、沙恩霍斯特、格奈森瑙,等等几乎本来都不是普鲁士人。此外我们也想在这里提前说明一下:普鲁士在十八世纪末期进行征服以后,新获得了数百万波兰臣民,而那些人的民族特性与宗教信仰全未受到干扰和破坏。老普鲁士没有“日耳曼化”的问题,这是与日后的德意志帝国不同之处。普鲁士并非一个民族国家,而且也不打算成为一个民族国家,它仅仅是一个国家,就此而已。它是一个理性的国度,向所有的人开放。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但也必须承担同等的义务——在这方面也不打折扣。